針對高雄市議會正副議長賄選案,檢調機關日前展開司法史上罕見的大規模同步搜索行動,搜索目標幾乎擴及所有黨派。由於民心望治,民氣可用,政治力量不敢掣肘,一時頗有查到即使議會停擺,也要查到底的趨勢。
有論者悲觀到極點,認為連直轄市議會都幾近淪陷,更基層的民意機關恐怕更是肉腐蟲生,不堪聞問,所謂「黑金治鄉」,實不足為奇。筆者個人則認為,站在永續民主價值的立場,這實在是一個可以用來開啟地方民主重建的「機會之窗」,它讓我們終於有了一次正視地方民主真實困境的機會,共同省思地方民主的下一步應該如何?是重建、翻新?還是全盤廢棄?
學理上,依垂直分權原則派生出來的地方民主(或地方自治),除了本來的防免中央獨大的意義外,它還兼具貫徹「就近生活照顧」的社會國原則,以及維繫「直接政治信任」的「面對面民主」(face-to-face democracy)機能。
頗多學者的實徵研究指出,在媒體政治與資訊社會興起之後,公民多半只專注在全國性政治與政策問題,反而不太關注地方政治事務,這可以由各國地方選舉投票率明顯低於全國性選舉投票率的趨勢,以及全國性議題主導地方選舉結果,得到佐證。他們因此得出一個地方政治是「次政治(sub-politics)」的初步看法,並認為地方民主給了公民更大的參與責任,卻經常產出了更低的政策品質。這是當代地方民主的弔詭所在!
長期以來,台灣的地方政治向來被當做全國性政治動員的末梢神經系統,提供地方派系爭逐特別利益的溫床,充其量只是附屬於中央政治的「次政治」。地方民主的相關議題、配套充實方案,很少被投以應有的關注。
就此事件,大眾應該認知,在任何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自我負責是參與公共治理的前提要件。自我負責的公民是重建地方民主的當然主體,也是議會改造的政策關係人,負有責無旁貸的參與及決定義務,不能置身事外。市議員既然是依公民信任所委任的政治代理人,公民當然有權隨時撤回信任,終結委任,展現公民才是議會與政府最後主人的意志。
政黨及政治領袖所擔負的,毋寧是更加具體而直接的政治責任。在政黨國家中,政黨與政治領袖是國家機關與民間社會的中介、整合機構,政黨與政治領袖是否堅持願景、貫徹使命?或者耽於權力競逐、利益輸送?率皆影響政局整體走向良窳。
最後,筆者呼籲,本案涉嫌犯罪部分,當然要依法治國原則,查明、澄清真相。但更加深層的,毋寧還是藉這個「機會之窗」,開啟「如何重建地方民主?」的根本課題,擺脫地方政治被視為「次政治」的宿命。也許,這就是台灣地方民主發展史的分水嶺。(吳英明╱中山大學政治經濟學系教授兼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