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雨鑫
此次選舉雖以民主公開方式順利進行,但冷靜觀察選前過程,筆者體會兩大特殊情形,造成許多亂象。若中央主管能夠加以規範,相信有助日後選舉更加步入正軌。
筆者所觀察的兩大特殊選前情形為:
一、電子媒體CallIn節目氾濫
選舉期間政論性節目充斥晚間黃金時段有線電視電台(甚至從晚上20:00到隔天清晨01:00)。談話主題大同小異,應邀來賓多數雷同,甚至有來賓同一時段於不同頻道現身發言,而且每一主題都號稱專家,真是博學多聞。
平心而論,媒體開放之後,此現象其實是社會資源的浪費。而且觀眾也已開始比較喜歡看輕鬆性的CallIn節目,例如全民亂講、大話新聞等較娛樂的軟性節目。
主政者應知民之所惡,所以新聞局應加以規範,以免浪費社會資源,甚或撕裂同胞感情之和諧。
二、民意調查混亂頻繁
另外,此次民調特多,甚至到選前3、4天還在公佈。有的公佈某些候選人拿不到20%得票率,有的公佈60%選民說要換人做看看。選後檢視這些調查,與真實民意背離甚遠,試問誰對這些不實調查負任何責任?
事實上,民調是可設計操縱的,先設定好結論,再來設計引導性題目、區隔性抽樣,別有立場的機構其實是可以掌控民意調查的。
再則,許多民眾依據民調進行選舉結果賭博,例如南部有以預測票數差距來下注,差距票數以3萬票、甚至1萬票起跳押金,形成特殊的賭博選舉亂象。而除了選舉賭博以民調為依據,中間選票也易受到氾濫不實的民調影響,而影響選情。以上諸種亂象,其實包含政治勢力惡鬥、社會風氣淪喪等因素,主管機關內政部實應進行規範,以正選舉之風,筆者建議如下:
一、精簡選舉辦理頻率
於力求中央/地方兩級制的扁平化組織考量之下,應盡量每兩年一次中央大選、又隔兩年一次地方大選。而總統大選應配合立法委員四年任期制,縣市長與縣市議員一起選一次,方是台灣真正落實組織扁平化精簡,民主的開始。
二、規範民調發布資格
今後地方首長選舉也應比照目前總統選舉,10天前不得公佈民調,甚或延長到半個月前不得公佈民調,以免影響選情。
再則,從事民調人人皆可,但何者具備公佈民調之資格?民調有一定科學規範,主管機關應規範公佈機構的資格條件,尤其應注意與競選人的關係迴避;並應規範合理公佈時間,且在其公佈當天應送交當地選舉委員會存查,包含問卷內容、訪問地區、樣本、交叉分析理論依據,並可供候選人查閱才是公平、公開、公正的選舉民調。
21世紀的台灣民主是世界有口皆碑的,但應質、量並重,讓台灣於穩定、理性中持續成長,邁向高質化的未來!(陳雨鑫/高市府參事、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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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2.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