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恒煒
司法終於做出終審的判定。前立委謝啟大與馮滬祥等憑空指控前總統夫人曾文惠女士在大選之後,親自將大筆美鈔運往美國,高等法院判決謝、馮三人構成誹謗,有罪定讞。謝啟大與前僑務委員戴錡判處三個月,馮滬祥判處四個月,可以易科罰金。不過,謝某與馮某必須在七電視台、四家報紙連續刊播道歉啟事達三天之久,恐怕才是謝馮不可承受的「折辱」。
定判後,馮滬祥與謝啟大都以「司法不公」當藉口,而且都強烈且公開表示「絕不道歉」。可見坐牢也、罰金也,都比不上公開道歉來得可怕。一天到晚以訾罵李登輝為樂,並不惜造謠之、毀損之,現在終於遭到果報。古人云「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信然。
謝、馮打出「司法不公」,老實說已是窮途末路、時不我予了。過去祭出「愛國」之名而能入人於罪,今天用「司法不公」而不能自解,千差萬別已自不同,更見其護身符從「國家」而「司法」愈變愈小,雖不掩本質,卻已無合法性也無正當性。
至於公開的宣稱「絕不道歉」,也老實說妄想用螳臂以擋車。司法既已判定,謝馮要憑什麼來對抗整個司法體系?這樣喊爽已屬不智,只會將自己陷入更難堪、更不可自拔的絕境。我們倒要看看謝、馮如何與司法鬥,也看看司法如何展現其強制力。
重點是,這是司法替「三一八」事件做出的「平反」。二千年大選投票揭曉,台灣人民用選票對外來政黨說「不」,一向高居統治階層的新黨群眾蟻聚於國民黨中央黨部示威,藉機要求黨主席李登輝下台。謝馮帶頭挑動群眾激情,刻意放出流言,就是要達到「驅李」的目的。透過司法審判,定罪的是謝馮等,受審的何嘗不是「三一八」的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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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2.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