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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反特赦阿扁(二)


/野侍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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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水扁在甚麼時候、曾經說過甚麼?這些可能都是相對的事實,也就是可能需再加上時間這個判斷的事實。

 例如,彭明敏參選總統時,陳水扁以台北市長訪問日本,曾經說是阿婆生子,當時我對他的大嘴巴相當厭惡,甚至他自己選上總統之後,可能為了討好藍營統媒,也曾說台獨是塊擋路的大石頭。

 但是,2004年他再選時,採取了比較明顯的獨立傾向,先不論是以台灣獨立或中華民國獨立,明確地以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言論公諸於正式場合,據說也因此得罪美國?

 這些事實的軌跡,你可以說他妥協台獨壓力、或討好台獨選民、或找深綠取暖,都可以,因為情緒只有你自己可以完全控制把握,但你無法抹除這些事實。

 水零度時就會結冰,一百度時就會變成水蒸氣,樹葉春天時長出綠葉,秋天時便枯黃然後掉落,蘋果摘下來時鮮紅,十天後黯淡、二十天後腐爛,每一個階段(或者未加其他判斷前)都有一個相對的事實,而沒有絕對的事實,批判陳水扁或許應該也要是如此。

 陳水扁之於台獨,可能是由模糊、存有疑慮,到明確明顯支助到支持,你可以猜測他的動機,是基於獲取自身利益大於對獨立運動利益,但一樣不能抹煞他改變的軌跡事實。

 可是,司法對待他的錯誤和不公,顯然到今日也沒有任何更錯。近日不也發生肯亞擄人事件,台灣司法(以法務部為首)對於被擄的台灣人,不就是以未審先判的態度昭告台灣人了嗎?台灣媒體不也跟著瞎起鬨嗎?

 連人名、基本的事實如何都未知,就先臣服於中國的犯罪說詞,這和當年查到陳水扁的錢就是贓款的定罪認知程序,不就同一個思考模式衍生出來的結果嗎?

 詐欺詐騙很可惡、被騙的受害者很可憐,這是簡單的人性之常,一般人為受害者抱不平甚至主持公道,國家必須出面緝凶還其公道,但是,甚麼人詐欺詐騙犯案?當然也必須徹查清楚,誰應該是嫌疑人不也應該要清查嗎?

 法律審判之前是詐欺嫌疑人(嫌疑犯稱之是錯誤的),而連犯案嫌疑有否都未知的人,就叫做一般人,這可能是法治國家的一般常識ABC。可是,觀諸台灣媒體興奮、社會憤怒譁然、官員摸瞎打混,據說還被中國翻牆網民批評社會程度太低,我看就這事件的現象被批得並不冤枉,而再回頭審視陳水扁的司法社會對待過程,不就是似曾相識也其來有自?!

 陳水扁所面臨的現狀,確實由蔡英文政治力出手並非不可能,但其結果只是去除陳水扁法律糾纏,而不是回復他該有的清白!蔡英文也可以夾帶著犯眾怒(可能多數為藍營少許自認中間者),使出一個恩情於陳水扁,不過,這是不對的!陳水扁不需也不該得這個嗟來之食!

 基本上,我認為這是對陳水扁前總統的再次侮辱!被認為詐欺犯就是該是詐欺犯嗎?犯案犯罪事實如何?能草率了之嗎?中國人說是就讓他抓走,還要聽他訓斥台灣司法種種嗎?再回頭看看當年所謂的特偵組,這些公差至今的表現,和中國公安嘴臉到底有何差異?!


2016.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