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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冒著寒冬深夜,踩著籬阿卡或拖著手拉車收歹銅舊錫、紙箱酒干仔的,都是年老乾瘦、窮困的台灣人?
而好幾個看來身分背景不比這些台灣人好到那裡的赤藍人家庭,竟能在由公家宿舍更新的現代化大樓裡,分到或以極低的價錢買到兩間舒適的公寓?
這是我2005年回到台灣之後,激發我宣揚台灣民族主義最直接的親身痛苦感受與不平。
11月10日,我在人面冊PO上前段文字,回應一位網友的詢問。日昨,電視上剛好播出,一位拾荒的老婦人,因為撿拾了某個人家放在外頭牆邊的4個紙箱和兩雙雨鞋,被判拘役5天或繳罰款5,000元。
那4個紙箱和兩雙雨鞋,只賣到20元;而記者又報導說,這個老婦人每天辛苦撿拾,也只能賺200元,5,000元罰款等於是她將近一個月的操勞所得。
想要用法律跟我理論這件事的法利賽人,請滾開!台灣民族容不下對弱勢如此壓迫的空間!
一位網友看了我前天的PO文後,辯說:從前也有很多老芋仔撿破爛,只是他們老了、死了,所以只剩台灣人撿破爛。真是這樣嗎?那麼,這些撿破爛的台灣老弱,為何沒有隨著時間老去、死去,而消失呢?
真正的原因是:台灣人的納稅錢被大量用於改善「外省人」的生活與居住環境,而台灣人並沒有受到同樣的照顧。
這種政策完全是出自民族壓迫的惡毒心態,是要在台灣社會塑造「高級外省人」的意象,以鞏固赤藍權貴搭建在「偽中華民國」對台灣人的壓迫、剝削架構。
咱知道,許多有良知、有現代社會意識的「外省人」,都自然地認同台灣,也期待台灣人建立自己的獨立國家,成為一個沒有民族壓迫、公平合理的現代化進步社會,這些「外省人」都已經成為台灣人。
但是,赤藍權貴則掙扎著維護他們在台灣的核心利益,就是他們非法竊佔的政經、社會優勢地位與資源。他們認為,愈「高級的外省人」愈擁抱赤藍核心利益,愈不會「變節」成為台灣人。
所以,他們除了大肆貪瀆中飽私囊,提高個人的錢財特權地位,也拿大量台灣人的血汗錢,搞眷村改建、提高軍公教福利、注入不成比例的龐大經費於台北、或充裕像郭冠英及許多退休將領的高級退休生活等,這些都赤裸裸地破壞台灣社會的公平性。
有另一位網友看了我的PO文後,指責我挑撥族群仇恨,撕裂族群和諧。我要很嚴正地告訴這位網友,只有控制著「偽中華民國」民族壓迫體制的赤藍權貴,不斷在台灣挑撥、分化撕裂族群,製造族群仇恨,居中漁利。
所有被壓迫的台灣人都有道德責任,更有民族責任,揭發並譴責赤藍權貴的外來性與非法性。
台灣人必須勇敢起來行使抵抗權,剝奪所有赤藍權貴的公權力,消滅民族壓迫,建立一個能夠正常發展進步的現代福利國家,不再有令人忍不住掉淚,在暗夜裡拾荒的窮困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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