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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企聯與中國生產黨的賄選問題


/黃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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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九合一選舉將屆,買票賄選問題日益嚴重,其中最明確的兩個組織,是台企聯與中國生產黨涉嫌為國民黨及連勝文賄選案件,而其所生法律爭議,分析如下:

 一、檢察官應從2008年總統大選查起

 中國生產黨主席盧月香在力挺中國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的活動上,自爆二○○八年總統大選支持馬英九,曾「出錢為台商買機票返台投票」,各界質疑賄選,連勝文陣營趕緊切割。

 支持連勝文的盧月香坦言,他在中國拉台商票,幫台商出機票錢返台投票,更說「如果你今天仍然支持綠營,拜託你行行好,把票留下來,做功德留在大陸,省這個錢吧」,很明確對支持特定政黨的選舉人,以免費飛機機票進行賄選。

 依據法務部九十八年法檢字第○九八○○三五七五三號函第五點明列,「提供往返居所地與投票地之交通工具、交通費用」,為賄選犯行的標準樣態。

 盧月香在挺連的活動,公開說「出錢為台商買機票返台投票」,形同自白犯罪,明確符合法務部函令禁止的「提供居所地與投票地的交通費用」,構成選罷法的賄選罪,檢察官依法應從2008年總統大選的賄選犯行查起。

 二、中國生產黨1000元走路工及台企聯機票優惠都是賄選

 不論是透過機票優惠或走路工名義,只要選民得到好處與支持特定候選人的投票行為間,具有對價關係,都構成賄選罪。

 報載,中國生產黨在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連勝文造勢活動發放千元走路工及台企聯年底選舉機票半價優惠,但中國生產黨發放千元走路工支持連勝文,台企聯以機票優惠為對價支持國民黨候選人,明顯涉犯選罷法賄選罪,檢察官應積極偵辦,民主國家不容選擇性查賄。

 中國生產黨10月12日在國軍英雄館舉辦「新住民大聯盟後援會」,動員中國籍配偶到現場為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連勝文造勢,媒體踢爆該黨透過LINE群組招兵買馬,中配到現場可拿到現金1000元,這明顯是以千元現金為對價,支持特定候選人,賄選犯行明確,檢察官沒有不辦的法律上空間。

 此外,報載台企聯幹部組成的「2014年九合一選舉兩岸台商國民黨後援總會」,在其成立大會宣佈台商返台投票「機票優惠」,現在更傳出台商及幹部原本來回機票一人4000人民幣,為配合台商及幹部返鄉支持國民黨候選人降到1990人民幣,接近半價優惠機票以換取支持國民黨候選人,這是公然挑戰法務部禁止「提供居所地與投票地的交通費用」的函令,檢察官必須依法偵辦。

 三、買票賄選,連勝文當選有效?

 前述爭議,部分事實台北地檢署已分案偵辦,其中中國生產黨涉以一千元代價,動員中國籍配偶挺連,涉犯公職人員選罷法「賄選罪」。

 參照過去賄選案例,前連勝文發言人、前立委張碩文及前國民黨立委李乙廷均因為支持者為其買票賄選,被判「當選無效」,連勝文就算贏得台北市長選舉,連當選是否有效,仍待司法檢驗。

 按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李乙廷當選無效案判決意旨,係認苗栗縣前立委李乙廷假借捐助名義,以千元至萬元不等現金,或牛奶、啤酒等給選區內社區發展協會等社團。李雖辯稱,他對捐贈一事毫無所悉,有些捐助者是他的友人或不認識的支持者,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好心幫他助選,但這樣的辯詞有違「經驗法則」,法院因此判決李乙廷「當選無效」定讞。

 再按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張碩文當選無效案判決意旨,係認雲林縣前立委張碩文應知悉其父張輝元與樁腳們的賄選行為,張碩文辯稱他不知情,有違「經驗法則」、不符常情,難以採信,因此判決「當選無效」定讞。

 簡言之,張碩文與李乙廷均非本人賄選買票,因此兩人的刑事部分「賄選罪」獲判無罪,但兩人都是支持者為其買票賄選,影響選舉公平性,分別被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及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當選無效」定讞,兩個選區也重新進行補選,浪費龐大國家資源。

 基此,中國生產黨主席盧月香舉辦「新住民大聯盟後援會」,被踢爆發送每人一千元或等值的電視棒,動員中國籍配偶到場支持連勝文,盧月香當天身穿連勝文競選背心,在連勝文面前揮舞連陣營「希望種子」大旗,連勝文更親自頒發後援會證書給在場幹部。

 案發後,連勝文與張碩文、李乙廷一樣,急於「切割」賄選買票的支持者,但這明顯用千元買票、贈送禮品或機票半價的賄選,已嚴重影響選舉的公平性,法院本於前例張碩文、李乙廷的「經驗法則」,會判連勝文當選有效嗎?(轉載自台灣教授協會「極光電子報」。作者黃帝穎為律師、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201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