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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自證是司法打手


/張簡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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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媒體報導:檢察總長黃世銘25日不僅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曾監聽檢察官林秀濤,他還透露監聽取得的罪名除了濫權不起訴罪外,還包括收賄罪名。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5日審查在野黨提出的廢除特偵組修正案。對於檢察官林秀濤也被監聽,曾任法官的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質疑,通保法第5條規定,要申請監聽必須被監聽人疑似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徒刑之罪,以刑法第125條濫權不起訴最輕本刑才一年,根本不可能取得監聽票。

 這時,黃世銘才說,他印象裡還包括收賄。他說,「(林秀濤)不上訴就可能有問題」;他印象中涵蓋(貪瀆)在內,「後來也的確有聽到林秀濤跟他教友(通電話)說,這個案子很掙扎,陳守煌希望她這個不要上訴」。

 黃世銘為監聽而監聽,故意以臆測收賄為名,違法申請監聽,監聽結果只取得有關說嫌疑,這不但證明加林秀濤檢察官收賄罪嫌,只是要證明有關說結果,加收賄罪名,只圖用非法手段取得另謀目的?顯然是假收賄為名,要求得關說之實,這樣無違法監聽?

 他明知用違法方式取得之證據不算證據,無法法辦,卻知法犯法、玩法弄法,執意違法監聽,所以,他要的是關說的政治效應,並不在證據效力足供法辦。監聽陰謀已非常明顯,是要蒐集情資供馬英九鬥垮王金平,毫無疑問,事實已自證一切。

 為了政治目的,為了達成馬騜交代任務,在毫無收賄證據之下,就以臆測林檢察官收賄強加罪名,取得監聽權?這個衊殺司法獨立性、公正性的法賊,能擠身充當最高檢察首長,實在是司法史上最大之恥!

 黃世銘完全以對付綠營濫權偵辦方式,圖清理背叛門戶,並達成殂殺國會議長的政治指示,充當政治鬥爭的司法打手,實在是司法界最大恥辱,司法界不揪出這種內賊,無論檢察官或法官名位都將聲望掃地,未來這個職位等於無恥之位,也代表社會之亂源代稱,影響既大且深!

 黃總長自我完全證明東廠如何用違法辦案方式,清算鬥爭她所設定的政敵,把司法充當政治鬥爭工具,非常惡質,令人髮指!全國同胞應擊鼓而攻之,基層檢座應法辦他坐牢,以拯救司法公信力!



謝長廷:台灣獨立不能拿來當政策

 

不推翻殖民統治 ,台灣還有未來?

http://youtu.be/mzkN-4H5V44

http://blip.tv/southnews/episode-6602349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13.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