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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公職的難度,就像騎虎難下一樣。可見這樣的公僕如惡虎,這樣的罷免規定,更是惡形惡狀。
台聯正火熱地連署罷馬,但若未記取ECFA公投被封殺的慘痛經驗,則今日的罷馬就難免重蹈覆轍。台聯必需推動三合一罷免案,展現分毫必爭的徹底決心,孤注一擲舉黨之生死於此戰。而三合一罷免案,是起死回生可能性最高的方案。
有關罷免法,我綜合簡述:
一、投票率需達五成以上,才算有效。
二、有效票中需半數以上同意才算通過。(這規定是多餘的,因不同意者只要不出來投票,例如杯葛歷次公投案的投票率壓在五成以下,即可使其無效)
換句話說,總統、副總統的全部選舉人數達1900萬人,則必需有950萬人以上出來投票,罷免馬吳才能成功通過。但是:
三、罷免總統、副總統需先有全部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再獲得全部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後,才能成立罷免案,交付投票。
這就是為什麼罷馬非得先罷免國民黨籍立委不可。不然,罷免案鐵定出不了立法院。若不先排除此困難,就直接推動罷馬,根本是存心玩弄人民感情。一旦將人民的熱情與希望耗損掉磿滅掉,台聯承擔得起這個罪過嗎?
四、總統出缺,由副總統繼任到屆滿為止。因此,要罷馬,就要連吳敦義一起罷免掉。反之,豈不有如脫褲子放屁呢?
五、罷免立委,要各該選區全部選舉人百分之二提案,百分之十三以上連署,即可宣告成立罷免案,並30日內舉辦投開票,投票率達五成以上即可罷免該區立委。
總之,罷馬是一個三合一的工程,必須一步一步來才能成功。雖然很困難,並非絕無希望。但若不如此按步就班,絕對死路一條,必敗無疑。若仍執迷不悟的亂罷下去,裝笨演戲能騙誰?
三合一罷馬,是唯一還看得到光明的大道。要打破司法不公、要廢惡法立新法、要不再受中華民國屍姦、要守護主權、要轉型正義、要加入聯合國、要民主自由、要安定生活....,全都只有先闖過此關,我們才能取得保有希望之火的門票。即先去馬才能保台也。
只要我們全部選民一半以上站出來投票,只要我們勞工、農人、漁民攜手一起站出來投票,只要我們用腳走路用手投票,就能點燃我們的希望之火,再造我們的新國家、新未來。
趁我們還有時間,請大家齊心推動「三合一罷馬」的和平革命。暫時放下救扁的工作、暫緩連署反核公投,暫停親中傾中知中制中的爭執,因為這些重要任務都必得在平等的對話前提下才能實踐。都得在去馬的工程完成後才能實現。
不然,我們將因分散力量,而使得台灣終被香港化、圖博化,難道我們願意那時才來自焚?才來抗暴?曝屍街頭會比和平革命還容易嗎?與其猶豫不決地等死,等到破產、等到家破人亡,親愛的同胞們,我們何不選擇就只是站出來投票,就只是用我們的手來決定我們自己的未來?!(田年豐/嘉義之音)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12.11.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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