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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打劫司法,政府崩潰的前兆


/田年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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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夢想家用毀屍滅跡的燒錢手法,兩天就A掉兩億五千萬元。但北檢連調查傳訊約詢都敷衍了事,就不起訴簽結此貪污圖利案。

 北檢不用詳查,就相信無官不貪的國民黨頭頭馬英九、吳敦義清廉?北檢用一萬兩千多字,屈法歪解阿附馬謊A錢無責無罪。同時,北檢也向世人証實他們不配執司法紀,他們不過是馬政府行政院法務部指揮役使下的奴婢、走狗、共犯、幫兇。而不執行不起訴處分,濫用於法無據的內部自行簽結,正是為了阻斷不服者提出再議。

 蘇貞昌說得好,「檢調亂辦,是政府崩潰的惡兆」。檢察官的定位,其實有點曖昧,既代表國家追查犯罪嫌疑人,同時也受政府行政體系的考核與評鑑。檢察不公,常被誤論為司法不公,濫言司法為政治服務,司法淪為政治奴隸。但當檢察淪為政權的血滴子,專事整肅異己,扮演行政權的吃人老虎,這就是行政暴力,就是赤裸裸的政府暴力,也就是蘇貞昌說的「政府崩潰的前兆」。

 當檢察濫權故枉故縱時,司法審判也很難伸張及時救濟。例如,陳肇敏刑求逼供虐殺冤殺國軍官兵江國慶,被檢方故縱固縱,北檢不起訴處分的新聞稿本身只要去掉不起訴的不字,就可以完全符合一級謀殺罪具體求刑的起訴處分狀。可見司法正義硬是被檢察橫梗在前攔擋,或問過飾非屈法歪解,如對馬謊權貴;或追殺異己張法羅織,如對政治異己和弱勢人民。

 司法審判有如被行政檢調輪姦輪暴,卻有口難言,有苦難吐,有志難伸。時刻得莫名其妙充當施暴檢察官的替罪羔羊,張飛被錯為岳飛,飽受司法不公,司法死了的指責。但有誰在乎這是司法替行政檢察背黑鍋呢?

 看行政體系的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說,「他呼籲政治人物尊重司法,給檢察官獨立的辦案空間」;「對於偵查中個案,運用政治力或各種形式的干預是給民眾(應說「人民」才對格)錯誤示範」。而馬謊也在其黨會上表示,「民進黨對司法雙重標準盡人皆知」。

 陳和馬的胡說,都是行政打劫強暴司法審判的證據。在行政檢調故枉故縱固枉固縱的使壞操弄下,人民冤屈還沒有得到司法審判,就被行政檢調狠狠地斷送了。陳宏達與馬謊政權正是藉由政治力以行政干預司法的黑手,卻心口不一的說什麼尊重司法!

 除了行政檢調打劫嫁禍的輪暴司法之外,職司法審判的法官,與司法院高層,對於司法尊嚴淪喪,也有不可旁貸的責任。司法不公,司法死了,司法為政權的奴婢也確是經常出自司法審判人員的雙手,如蔡守訓引用古國律法斷案,馬賊偷小錢還大錢可無罪案,臨審強換法官案,或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等謀財害命....都是司法審判自甘墮落,威信毀在自家人手上的典型例子。

 所謂羅馬的歸羅馬,凱撒的歸撒,司法審判歸司法,法務檢調歸行政,法律用語最重定義合乎共識,語意單純精準明確,切忌含糊籠統,切忌放大可供自由解釋的空間。以職業別的執業水平來論,台灣的法律人其實是不及格。

 拿醫事專業來對照,台灣的法律人,不敬業不專業還玩法搞權貪財,比諸庸醫,對人民生命財產尊嚴的危害,恐怕還要大上百倍。而台灣人民糊里糊塗,逢迎拍馬,隨便說說的生活態度,正是養大這種法律人為患的肥沃土壤。

 檢察官不是司法官,司法官也不是檢察官。檢察官代表國家調查人民犯罪,不可想當然耳的濫行起訴或不起訴處分。更不可率爾內部自行簽結或濫收贖罪金而為緩起訴,因為有罪無罪不是檢察官說了算。犯罪嫌疑人有罪,檢察官必須負起舉証的責任,由司法官專注聆聽控辯各自的主張,做出客觀無偏私偏好的裁判。

 司法官的身分就是公正的第三者,絕不可因主觀或偏見而介入控辯的攻防之中,才能避免裁判不公等司法不公的情事。所以,司法不公可能發生的地點,實務上只應在庭審之上。檢察不公,大多發生在行使調查權時,因此,性質上是行政不公。

 行政不公分分秒秒發生在弱勢者生活週遭,而特權者也是行政不公的醜陋面貌。先釐清司法與行政的區分,才能對症下藥談如何根除不公的危害。(田年豐/嘉義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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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