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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丟棄綠卡愛國青年的省思


/段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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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昨傳出我國駐美辦事處外交官劉姍姍被捕,事實上反映出的問題不單單是報紙講的政治層次上的馬英九執政的國家主權淪喪,更有兩件事值得我們省思。

 第一、袁健生失職,而且不適任。

 11.12星期六中央社刊出袁健生一再強調「美國國務院做出正面回應」,卻不知道是什麼正面回應?到了今天11.13,美國國務院出來講職務上行為和非職務上行為必須區分,美國國務院不打算以外交豁免放了劉姗姗,事實上這根本不是袁健生的「正面回應」,這重甩了袁健生一個巴掌。

 而外交部現在仍非常急切的溝通,要求美方放人,足見袁健生所言與事實全然不符,明顯失職,無法掌握與國務院的溝通管道,只是粉飾太平。

 袁健生還在媒體亂扯說「僱的人是政府雇用,與私人恩怨無關」云云,那言下之意是劉姗姗所犯的勞工詐欺罪都是台灣政府授意的囉?還是袁代表要向台灣檢調單位告發,美國代表處都有給「政府雇用菲傭」的錢,但劉姗姗卻把勞工的工資污掉了?真是不知所云為何。

 如果我們最重要的友邦用的是一個這樣連狀況都搞不清楚的大使,那不該把他免職嗎?

 第二、本案更嚴重的問題是劉姗姗是不是美國公民?或是美國有權管轄的有綠卡的居留者?這一點更是重要。

 其實,昨日程建人講了一個1979年的劉姗姗愛國青年故事,他拋棄了綠卡回台灣,不過,真相為何我們不得而知。畢竟是不是像馬英九一樣,屬於「綠卡自動失效」的愛國青年?還是像李慶安一樣的「有美國人身分」的認真議員?這些都還要查證。

 如果劉姗姗有美國綠卡或是美國公民的身分,那美國當然可以用國內法處罰自己的國民。美國國務院至今尚未公布真相,而違反外交慣例直接逮捕劉姗姗,就不能說事出無因了。

 美國人是把政治利益考量得很清楚的,由檢方出面說台灣不是國家,把問題降到司法層次,總比由國務院出面說劉姗姗有綠卡,直接衝擊馬英九的選情來的好,不是嗎?(段正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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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