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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銜職稱「最高法院檢察署(奇怪,法檢不是已經分立了?)特別偵查組(即簡稱特偵組)主任」的陳宏達先生,投書指稱「特偵組絕非大哥大」,來駁斥吳景欽教授「特偵組大哥大」的指控,有誤導社會大眾之虞。
在此,依照特偵組在扁案與馬案的所作所為來檢驗,發現陳宏達所言,反而是比較符合事實。從扁案中,大家已經看得很清楚,特偵組遵照馬的臉色辦事,已是舉世皆知。連馬英九的哈佛老師,都因恐遭池魚之殃,為免教導無方的指責而多次發出告誡之聲。所以,應該說特偵組確實不是大哥大,特偵組只有馬的大。
不服?試看當年馬案遭起訴時,馬群嘶鳴「邪痞者梟叫狼嗥」公開咒罵特偵組邪惡如梟如狼如走獸,而特偵組竟不敢吭一聲。且於特偵組開庭時,對馬市長還百般呵護禮遇,毫不擔憂這樣的對應,對法律、對人民是否會有誤導之虞?當時陳宏達人在哪裡?
再看陳的投書中第四點「不宜貿然引外國法制」。這句話對馬案的一審審判長蔡守訓,有如馬後炮一樣雖然誠實、合理,但蔡守訓聽來畢竟五味雜陳;因為蔡守訓不但濫引外國法制,而且還是遠在千年以前的他國律法「宋代公使錢」來為馬脫罪。蔡守訓的審理,完全違反「他國法制機能迥然不同,豈然貿然援引」的立場!
同為國家的法律人,陳宏達當時為何不對蔡守訓的不當引用表達譴責呢?或辯稱是因法檢分立已多年,特偵組屬法務部,歸轄行政院之下;而法院係司法系統,歸轄在司法院。行政、司法各自獨立,不可混雜,也不宜越軌指揮。
然而,陳宏達的頭銜為何又明白寫著「法院檢察署」這麼不倫不類非貓非狗的名稱?不但如此,走遍全國各法院,旁邊一定有個法院檢察署,行政、司法公然雜交,哪來分立?
法律用語,遣詞用字語意精準無比,這是法律人最根本最重要的法理訓練,是法律人的優勢,也是其專業能力高下的判準。語意不精準,三講四不對,法理既不通其法學素養必是平庸。由法院檢察署一詞的存在,就可看出法律人有多混。尤其那些吊起書袋寫文章頭頭是道的法律人,其心態之墮落與輕浮,真是怎一個恥字了得?
這也是為何身為一國的法務部長,在不當發言,精準無比侮辱到特定第三者時,竟捨虛心道歉,認錯下台而不為,反而自砸法律人的金字招牌,卸責給「用字遣詞未盡精準」的失誤?法務部散發這樣的新聞稿,等於是在全國人民面前踩爛部長的法學尊嚴。
所謂「士可殺不可辱」,大不了辭職謝罪可了事,為何部長的手下幕僚要搞成比切腹自殺更難過的煎熬?輕罪重懲,對任何人都是不應該。陳宏達主任為何不出聲喝止法務部同仁藉機惡整頂頭上司的惡質行為呢?特偵組哪配稱大哥大?(田年豐/嘉義之音)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11.09.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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