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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民調母體


田年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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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反飛彈公投,2008年加入聯合國公投,有領取公投票,善盡公民責任的選民,達五∼六百萬的樣本數,應該就是民進黨全民調的最佳母體。

 但是,如果碍於公投領票的戶政資料無法取得,但為排除專事以不領公投票來反公投的「不健康」公民,也可成為民調的母體之一。則應該將歷年來熱心參與全民公投運動的連署民眾,如美牛公投、ECFA公投、返聯公投(國民黨發起的連署),及反國光石化的濕地認養運動等等,其連署參與者,扣除重複,樣本數應在百萬人以上。

 上述的母體,理論上應足以包括民進黨的所有黨員,則納入人頭黨員投票的司法困擾,民主政黨限制黨員意志未能表達的落差,應可因此獲得還可接受的解決。

 反之,若仍有黨員抱怨其意見未被尊重,則這樣的黨員,應先自問,為何平時未善盡公民責任,認真參與全民公投等國家主人的權利與義務?是否本身即為假燒金的害群之馬?

 因為全民調的致命傷,即在容易陷進「請鬼抓藥單」的危機,提供敵人扯後腿的門路。而更大的危險則是,黨的核心價值,在全民調需要綀就講一句話,在人聽來是人話,在鬼聽來卻是鬼話的左右逢源的言行技巧下,日子一久,將使黨不成黨,人不成人,投機取巧,甚至為敵設事,巧言令色,理想喪盡,良知消失。

 因此,在全民調的設計上,至少要:

 一、列入參與自發性公投運動的黨員資料,為全民調的第一母體,因為這是國家主人的範本,其有效樣本應佔全民調比重的30%。
 二、各項選舉其相應選舉區之應開投票所,己黨的得票率應達60%以上,才得成為全民調的第二母體,比重70%。

 三、選擇母體應考量多方面的差異性,如職別、性別、年齡別。即變異性越大越好。但母體一定要「健康」,其作為提名的根據來源,才合理可靠,這是最重要的前提。至於百分比的分配與訂定,只要成立經常性的「選戰參謀本部」來研訂即可。(田年豐/嘉義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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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