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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支助台、中法學交流傷害司法獨立


/段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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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週五立法院要進行司法院長的同意權,筆者認為,司法院的正副院長不必唱高調的講司法改革或是貼近人民的司法,筆者倒認為比司法改革更重要的事情就是:減少甚至終止司法院官方對於兩岸交流的贊助,以免傷害司法獨立。理由如下:

 中國的法學落後台灣至少三十年,到國外的中國留學生或是學術交換人員的水平令人不忍卒賭。

 以中國和德國的司法交流為例,德國是以國家的力量贊助中國的法治建設,並寄希望於中國的法學教育者。但是,德國卻失敗了,因為派來的全是共產黨的擁護者,他們對德國法的民主精神和人性尊嚴沒有興趣,只學對自己利益和升遷比較有幫助的科技法和財經法,這也難怪許多德國人權運動者都認為,德國和中國進行法學交流甚至國家級的法治國對話似乎對於中國影響不大,且淪為政治利益交換的作法頗有意見。

 司法院贊助的兩岸法學交流不在少數,而台灣和中國法學交流了至少有二十年,筆者不知道除了共產黨的鷹犬大聲放話要從北京修個鐵路到台灣的主權宣示,以及愛辦兩岸法學交流的某些大學出現繪聲繪影的教授污錢或是浪費公帑的負面消息以外,到底兩岸司法交流有什麼具體的改變中國司法黑暗現狀的成果?筆者不得而知。不過,筆者倒是看到了台灣的不法司法官和恐龍司法官層出不窮!

 筆者曾經和幾位著名大學的中國教授在歐洲交流,姑不論其法學品質規格是否差強人意,這些中國法學者的基本人格倒是令人不敢恭維。因為許多人與筆者談及台灣司法時,總是把台灣許多著名教授和有潛力的研究生都貼上藍綠的標籤,並質疑某些教授和研究生搞台獨,言談之中頗有敵意。

 這様的兩岸司法交流,反而變成台灣人出錢,讓台灣許多司法人員變成中國人的政治黑名單,甚至變成台灣國內親中派的整肅對象。

 這様的司法交流除了有害台灣主權獨立外,更對司法獨立有負面影響,使維繫台灣民主制度的法治受到中國執政者的意淫,更多的司法人員畏懼中國的影響而不敢公正追訴和判決,司法反而成為親中執政者的工具。

 台灣連司法獨立都作不到了,又何必侈言司法改革!(段正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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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