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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台列嶼暗潮洶湧的苦主


/蔡漢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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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從聯合國在一九六八年首次公開證實「釣魚台海域蘊藏大量石油與天然氣」以來,隸屬於宜蘭縣頭城鎮管轄的這片台灣離島,每逢一段時間便會有「狀況」出現。

 不僅兩岸三地的「保釣」人士動輒租海釣船或出動漁船,處心積慮去惹毛日本海上保安廳艦艇、抑或乾脆就直闖島嶼插旗來宣示主權,藉此製造事端以博取新聞版面,遂使釣魚台列嶼的消息「三不五時」就會上報,甚且激化演變成外交衝突事件。

 以最新一波的釣魚台列嶼糾紛為例:中國「閩晉漁五一七九號」漁船因為進入日本領海捕魚,在遭到沖繩水警驅離時,居然衝撞海上保安廳「與那國島」號快艇,導致對方船體受創逃逸,結果再和另艘日艦「水城」號衝突。

 闖禍當然是會被押到琉球的石垣縣,亦即日本管轄釣魚台列嶼的地方政府所在偵辦,船長被依「妨害執行公務罪」法辦,船上剩餘的十四位漁夫則遭到扣留在港內,藉此釐清責任歸屬。

 對於如許司空見慣的海上漁事糾紛,莫說日本當局會對中國漁船依法究辦,即使最近在金門海域違規越界濫捕的福建漁船,台灣海巡署也一樣予以嚴辦,這是所有文明國家執行公權力的基本動作。

 只要中國漁船循規蹈矩、或在執行公務的艦艇驅離時掉頭離去,一般而言,都願「大事化小」甚且放過一馬;可是,或許是共產國家的法治素養較差或者民族主義意識作祟使然,彼此的認知便會產生明顯落差,非但漁民理直氣壯自認為是在「中國領海」內打魚何罪之有,連北京外交部也做如是觀!誠不知將真正的主權所有者——台灣置於何地?

 根據歷史記載:早於一三七三年的明朝初葉,釣魚台列嶼便已登陸在《三國通覽圖說》之古籍內,日本方面則是遲至一八七九年始在《琉球志》將釣魚台列嶼取名「尖閣諸島」並列入版圖中。及至一八九五年日清簽訂「馬關條約」後,中國對於這片鄰近台灣之無人離島島嶼,當然就被一併拱手奉送給東京當局。

 這種割地放棄主權的事實,即使在一九四○年爆發琉球西南諸島與宜蘭廳因為漁場糾紛而訴諸法庭,東京法院當年係判決尖閣諸島海域歸屬台北州管轄,於此便可以證明台灣早於日據時代是釣魚台列嶼的「主人」,並且是早在七十年前便有定論矣。

 此外,依據台灣耆彥吳新榮醫師在《震瀛隨想錄》遺著的「光復當初」章節中,他述及終戰之際的「台灣行政區域割分案」時,除指出「宜蘭縣涵括:宜蘭市郡、羅東郡、蘇澳郡」等廿一縣一市(台北)制外,最令人訝異者,莫過於台灣最後一縣竟是記載「琉球縣(石垣):石垣廳、宮古支廳」,透露出台澎地區「光復當初」的重建遠景中,琉球縣也包括進台灣版圖中。

 該石垣市在日本政府地方自治是尖閣諸島的轄區,也就是華人所稱的釣魚台列嶼,早在終戰時便係屬於「琉球縣石垣廳」管轄,而「石垣廳」正是被納入「台灣行政區域割分案」的石垣市。

 所以,不論是東京法院判決或吳新榮書中所述,在在充分證明釣魚台列嶼確實是屬於台灣所有,期間雖有美日兩國在一九七二年五月十五日簽訂「終止託管」協議,硬將釣魚台列嶼併入私相授受的「歸還沖繩」條約內;可是,迄今不為兩岸政府所承認,台灣政府應該再次重申本身擁有釣魚台列嶼主權立場,保釣出身的馬英九豈能噤若寒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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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