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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田朝明人權醫師告別式情景,不勝哀痛。同時間早有十四個團體決定在台中柳原教會舉行鄭南榕追思會,致晚輩不能參加告別式,請鄭烈士知友之一的田醫師在天之靈能諒解。
我在追思會說:憂慮鄭烈士所開創「100%的言論自由」,會因為現今的中國化而漸次消失。之外,我談到與鄭烈士生前三次深談的內容,於他殉國二十一週年的今天,願提出於此分享,並紀念他。
第一次是一九八八年初夏在東京,他來訪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日本本部,與盟員會談後我帶他回我家。一坐下來,他就邊談邊抽煙一枝接著一枝,談到早上四點多,煙蒂堆滿一大盆煙灰缸。
話題是如何推進台灣獨立運動。他的主旨是通過爭取「100%的言論自由」而實現台灣獨立,我也贊成他的意見;但是,鑑於當時的白色恐怖政治,例如林義雄家人遇害、江南被殺等,都有避免不了流血的共憂。奈何後來鄭烈士也走上殺身成仁之路,莫是他早有此決心。
第二次是同年夏天在洛杉磯面談。我們對台灣的政治情況交換意見,或許洛杉磯的諸多族群共棲刺激,談話中有一個焦點是台灣人團結與族群的問題。
我主張需要承認四個族群間差別分裂之事實,有此認識才能面對解決分裂,導至於真正的團結。而團結應該以對祖國的認同為標準:認同台灣、要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打倒白色恐怖(現在已經民主化,所以,要保衛此自由民主)、反對共產黨獨裁的中國侵略的,所有台灣住民不分族群都是台灣人。向來自稱為「外省籍的台灣人」的他,很欣賞我的看法,這也是後來他冒生命之險刊載我的憲法草案原因之一。
第三次是幾個禮拜後在紐約見面,那是集合國內外台灣人有志建國者的第一次「台灣建國委員會」之場合。
因為當時剛民主化的菲律賓,才剛在馬尼拉召開過「回復民主化國家國際大會」,所以,被邀出席台灣人之間,有達成應該草擬發表新而獨立為內容的台灣憲法草案之共識,建國委員會也有討論過草擬發表憲法草案的事。
鄭烈士當時拿到的,是我早在一九七五年就寫好的一部《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曾經提出於當年聯盟中央委員會,但因開會時間不夠,沒有討論,只是發給出席者做參考)。由於兩次共識的刺激,從紐約回到東京,我就趕緊著手修改該草案。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接到鄭烈士的電話,他說《自由時代》週刊下個禮拜要登載我的一九七五年版憲法草案,我回答那是十幾年前的作品,正在修改,還是等修改完刊載新的比較好。不過,他很堅持,因為巡迴全國的「新國家運動」將在下禮拜結束,要配合運動以登載該憲法草案做為結尾。當時印刷是活字排版費時,我遂答應即刻傳真修改好的前一半,當晚徹夜修改後一半,隔天早上就傳真給他。
於是,一九八八年新版《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就這樣刊登出來了。當時民主運動已經獲有一點言論自由,但是,談到「台灣獨立」還是一大禁忌。台北高檢處以叛亂罪嫌疑傳訊鄭烈士,他不但拒絕傳訊,更公開挑戰說「要抓活的我是不可能的」,而自閉於雜誌社。
一九八九年四月七日,警察破門衝入雜誌社,鄭烈士壯烈自焚,全國震撼。隔日,《自立晚報》報導自焚案件,又賭注刊登憲法草案全文,當局恐引起更大社會公憤,不敢取締,由此衝破談論台灣獨立的禁忌,言論自由趨近於鄭烈士宿願的100%。
這是我後來提倡「島內獨立運動公開化、海外返鄉運動普遍化」理論的實踐根據,經過當時台灣獨立聯盟美國本部主席郭倍宏等多位志士的翻牆回國挑戰,台灣獨立聯盟終於得在一九九二年完成公開遷台。
在此感謝鄭南榕烈士以身殉國,我們誓不能讓自由民主倒退!(許世楷/前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10.04.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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