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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利益衝突指個人或機構,做某些決定或舉動時,會從本身相關的工作中獲利,因為有這個誘因,有可能對職務的執行有負面影響(Compromise),使其不夠公正、客觀。
譬如,原先被歐巴瑪提名為衛生部長的Tom Daschle,長期接受藥廠提供的轎車司機服務,沒有申報,不僅是逃漏稅,也有「利益衝突」的嫌疑。一個衛生部長與藥廠過從甚密,那是否還有其他的暗盤?或是某人於某機關任職採購,買東西時卻把訂單都下給自家的親朋好友?這是圖利他人(其實是圖利自己),因此,這樣也構成「利益衝突」。
誠然,到底什麼算利益衝突,有時不是完全黑白分明。美國政府機構,有時候只為避免有「看起來像」利益衝突,就設立了很多的規定,包括離開公職不能直接到原先公職所管轄的私人企業上班。
例如,原來任職國防部,退休後轉任洛克希德(Lockheed Martin),就是利益衝突,因為洛克希德是國防部的大承包商。或是在醫學研究機構任職,會因工作之便有新藥上市的第一手消息,因此,預先買進該藥廠股票,期待新藥上市後大賺,這也是利益衝突,是不被允許的。
前一陣子,有參議員使用印有國會字樣的信封、信紙募款也被調查,重點不是用了幾張公家的紙,而是打著國會議員的名號為自己的私人基金會募款,不僅公私不分,也有利用職務,暗示人捐款的意涵,同樣被視為利益衝突。
這些規定都是為了迴避「利益衝突」。美國人這種避免「瓜田李下」嫌疑的觀念,台灣人好像十分淡薄,對利用「皇親國戚」、「裙帶關係」圖利自家人的舉動見怪不怪。
利益衝突的概念既沒有建立,自然而然也對應該「迴避利益衝突」的做法不夠清楚明確。例如,公家機構主管安插自己親人做貼身秘書、司機等等,也許沒有違法,實際上卻是利益衝突,應該迴避的。
輝瑞藥廠因不當廣告其抗發炎藥,促銷比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核准還高的劑量,被美國政府以「濫用保險資源,涉嫌醫療詐欺」罰款23億美元,其中有一條罪狀是:假借學術研討,招待醫師至風景區開「研討會」。站在醫師的立場,這是嚴重的「利益衝突」,應該要避免。
儘管利益衝突的界線有時不是很明確,但有些情況簡直是再明白不過,例如,馬英九的大姊馬以南時時以「馬大姊」的名號到處招搖,明目張膽的介入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採購藥品業務,為藥廠關說,其他沒見光的不知還有多少;劉兆玄的弟弟承包健保卡業務,鬧出缺貨斷卡事件,竟然沒受到任何懲處,加倍的利益衝突!
國光疫苗董事長詹啟賢身兼「國民黨副秘書長」,而且完全不避利益衝突之嫌,利用納稅人的資源公然推銷自家產品;而衛生署長楊志良也一起唱雙簧,不僅表示施打H1N1疫苗民眾不用繳掛號費,在國光疫苗的報告送抵衛生署時,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竟是:衛生署長楊志良不願透露報告內容,只表示試驗結果相當不錯,「不比諾華疫苗差」。
為何不願透露報告內容?有什麼見不得人的?
跟國民黨政府比起來,輝瑞藥廠的作為真是「小巫見大巫」,還被罰了一大筆錢!詹啟賢和楊志良如此不避利益衝突,實在是世界奇觀。大部分的人最少還會「裝假」、「做做樣子」,作出「迴避利益衝突」狀。這樣連裝都不用裝,是因為他們覺得台灣人都是笨蛋,還是因為幫國民黨打天下,自認功勞很大,坐地分贓理所當然?
反正所有國民黨的人都如此!台灣人真的要繼續任由國民黨這批無恥的人踐踏嗎?(轉載自美國《台灣公論報》2270期)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9.12.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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