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最近醫學院學生發起連署,要求政府不可草率認證外國及中國醫師學歷,筆者認為這值得支持。
(1)外國醫學院學歷的認證問題
筆者試以德國為例,解釋德國人在外國受醫學教育但想在德國成為醫師的撿覈過程
第一關是外國醫學院學歷的承認問題,承認問題是由各邦國家考試局來決定的。此外必須趕緊將在外國學時較短的時間在德國補足,因為各國醫學院學習時間不同。而哪一些實習醫院在哪國是被接受的,各邦有其不同的標準。原則上以言,大學的教學醫院必須要是申請者所在邦的邦考試局所認可的。
有一些邦的考試局例如黑森邦,會詳盡列出外國被承認的實習醫院,在這些醫院實習的話較保險。一般說來,還有一個會談,就是要和外國醫學院認許諮詢部門主管和考試局兩方面做一個會談,這是躲不掉的。
這裡必須將自己大學生的身份向邦的考試局做一個證明。在本國的學習期間的註冊是不夠的,邦考試局仍然會要求有外國的學籍證明,而且確定你是學習時期期滿畢業,沒被當掉。這裡當然不可能要求你提出所花費在外國的證明。這裡提供了一個可能,也就是由就讀外國學校的主管如校長或醫學院院長開具證明,證明你具有當時有作為一個醫學院學生註冊並有權利和義務的地位。這都應該在一開始的一年裡和就讀學校的主管先講好,最近某些美國和英國的學生所出具的證明亦不被認可。
同理如果是要求承認所需求的語言證明,那當然就要出示該外國高教機構教師或認證的的語言課程證明。許多國家本來也就要求相關語言證明,如美國就需要托福成績。
只要這個學生是在歐盟國家畢業的,其學習成績原則上被承認。問題是是否其能在德國通過國考,當然這也包括在外國畢業而在德國提出職業允許申請的。
第二關的國考則須比照德國原有標準,在德國的國考分為兩次四階段。第一次是入學前兩年的初階考試,含生化,化學,心理等基礎科目的測驗。第二次考試則是被稱為法槌考的三個部分的決定性專業考試。當然,這裡還必須涵蓋至少四十八週的實習時間在裡面。原則上歐盟各國標準不同於德國的,必須劃一為德國標準。
第三階段則是向邦國家考試局提出執業申請。本來以前有一個申請前考試,但零四年被廢除了,不過雖然廢除,卻變成申請時各邦的決定權反而變大,特別是邦考試局變得更加嚴格,雖無考試之名,但卻有考試之實。
這些制度和我國本來是相同的,歐盟各國也幾乎是一樣的標準,一定要有實習成績,否則回德國還是得補足。換言之,只是學習成績被承認,但是國考和實習仍然躲不掉。
(2)歐盟市場下的外國醫師問題
但是對外國的醫學教育和外籍醫師,德國人還是不抱信任感的,以開放外籍醫師而言,德國加入歐盟後的2007年,德國畢勒菲德的民意調查機構TNS-Emnid在雜誌My Life的委託下,對於非受德國本地醫學教育的外籍醫師的信任程度曾經對德國各年齡層民眾1002人做過調查,結果有超過60%以上的民眾表示不信任外國醫師的品質,寧願給本土的醫師看診。
而根據聯邦德國醫師公會2007年的統計數字,在德國比例最多的外國醫師以歐盟國家居首,而去除了同文同種同制度的奧地利外,就屬波蘭和希臘兩地的外國醫師為最多,波蘭醫師佔了所有外籍醫師比例的13%與希臘的15%幾乎是不相上下。因為加入歐盟及其共同市場,德國開放外國醫師執業,許多前蘇聯及東歐地區醫師大舉湧入,現在則發生不少問題,醫療保險糾紛,患者遷移與無法控制的醫師品質都造成德國醫師界的憂心。
筆者並不是認為在外國習醫而不是受台灣醫學教育的就是素質比較差,比較不值得信任的醫師。筆者認為這牽扯到兩個問題,第一個是公平性,第二個是未來國人的健康安全問題。公平性是在於在台灣讀醫學院的這些學生,是經歷過嚴格的醫師養成教育,是我們自己培養的本土人才,要取得醫師資格就是要經過一關關的考試和實習才能取得。
現在政府隨便破壞這個公平的制度,胡亂不公平的認證外國及中國的學歷,那以後還有誰要念台灣的醫學院?還有誰想實習?誰還想照這個醫師養成教育的制度走?這個不公平會造成台灣醫學教育體系的全面崩解。醫師養成制度崩解了,台灣人的生命健康品質靠誰維護?又如何向世界展現我們的醫療實力足以加入WHO,又如何可以讓政府驕傲的向中國宣傳所謂的醫療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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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更嚴重的問題是國人的健康問題,醫師制度與國人的生命健康習習相關,奧地利醫師公會2007年的醫事政策白皮書就明白指出,確保養成醫師的教育品質就是確保病人生命健康。長久以來,台灣的醫療品質在世界都是聲譽卓著的,今天突然開放本來沒有的外國及中國學歷認證的醫師,國人恐怕不能信任的所在多有!馬政府應 該請研考會作個調查,不信任外國醫師養成教育數字的必然高出德國的比例。
06年歐盟的藥品店事件更可做為參考,本來持貿易市場自由理念對德國提告的歐盟總法務官Yves Bot在去年12月16日認錯,公開承認德國可以用自己的法規禁止歐盟其他國家藥局在本國內設分店,因為歐盟國家的成員國有權力決定如何保障自己國民的健康。可預見的未來,德國醫界也會以同樣標準要求嚴謹認證醫師制度。
醫師養成認證制度牽涉到國人健康的一環,衛生署雖答應修法,但腳步應該加快,而且在簽一中市場的ECFA之前,馬政府難道不應該以德國作為前車之鑑嗎?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9.06.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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