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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必須面對的羞辱


綠點

 王清峰是律師,更是人權律師。她長期從事人道救援及協助工作,包括成立「婦女救援基金會」、「百合中途之家」、「慰安婦申訴專線」。921地震後,她也投入災後重建工作。

 但是,誠如賴幸媛被阿九網羅,作為出賣台灣的傀儡,王清峰可是被阿九網羅,作為政治迫害的傀儡。哪ㄟ按內?

 怎麼不會這樣?20多位學者與作家聯名的第三封致阿九公開信(註一)就説,他們針對台灣整個司法的腐蝕(the erosion of judicial system in Taiwan),公開對王清峰部長表示擔憂,但是,王清峰的回覆卻否認司法程序是遭到破壞以致偏離正義(the judicial process is flawed and partial)。

 在這第三封公開信中,20多位學者與作家列舉,以美國自由之家和國際特赦組織的呼籲,說明政府尚未就中國特使陳雲林訪問台灣期間警察侵犯基本自由加以改進;以孔傑榮的批評和美聯社的報導,討伐中國黨員和立法委員政治性干涉前總統陳水扁案件;引用美聯社報導王業立(Wang Yeh-lih)教授針對在阿扁案上違反偵察原則的指控,非常憂慮唯有檢察官辦公室才能大規模洩露這種內容和性質的內幕。

 阿九會聽進這20多位學者與作家的呼籲,重建台灣整個司法的信用(to restore the credibility of the judicial system in Taiwan)?

 截至目前為止,阿九還沒有重建司法的動作。王清峰主掌法務部,對於「司法的腐蝕」負有行政責任。如果阿九要重建司法,他必須以撤換王清峰開始。他會撤換素有人權美譽的傀儡?

 如果阿九忙於政治迫害,無心司法改革,素有人權美譽的王清峰會自動請辭?

 人權美譽?以私人喜好的角度觀之,王清峰在過去的表現上,不愧是人權工作者。然而,以公務責任的角度觀之,除非她負有上頭交代的政治任務,否則無法解釋她在阿扁案上一再違反人權的發言。

 針對檢察官與法官以表演的方式嘲諷阿扁遭到收押的情況,王清峰居然說我們只是把民眾的一些看法表演出來而已。她難道要踩在阿扁的基本人權上,致阿扁於死地才過癮?

 針對扁辦考慮召開國際記者會,將阿扁案訴諸國際的作法,王清峰卻認為抹黑自己的國家,對國人沒有好處。她難道不認為人權無國界?誰說國際知悉台灣「司法的腐蝕」就是抹黑自己的國家?

 針對「台中地方法院法官張升星批評,高院兩度撤銷羈押阿扁的原裁定這等荒謬而無聊的司法程序,就是台灣社會的亂源」說,王清峰不思改進,卻扯談「要當個全力以赴的法務部過客。」

 既然身為部長的王清峰無力根除「台灣社會的亂源」,阿九留她,也是看重她的大用,她必須面對無心且無力改革台灣司法的羞辱。

 在土城看守所的庭院內,有一條給拘押人也給訪客欣賞的標語:「法律之內,人人自由(Within the law, everyone is free)」(註二)。不!這條標語是用來羞辱拘押人與訪客。難道土城看守所內所有拘押人都是有罪?

 這條「法律之內,人人自由」標語,不僅遭到司法迫害、政治迫害的拘押人必須承受的羞辱,也是王清峰自願或他迫而受困在法務部長上必須承受的羞辱。既然在迫害當急的環境中,「法律之內,人人自由」不能從土城看守所內移走,在王清峰辦公室門外也應該立下「法律之內,人人自由」這條標語,天真祈盼她終能悔悟,能「承認司法【真的】有問題(to acknowledge that there 【even】 is a problem【整句原文是不情願承認甚至有問題】)」(同註一)。(綠點/美國奧斯汀台灣研究社社員)



 註一:《Eroding justice: Open letter No.3》
http://www.taipeitimes.com/News/editorials/archives/2009/01/21/2003434326

 註二:《阿扁譴責北京是拘捕他的元兇》
http://www.southnews.com.tw/A_bian_x/00/0081.htm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9.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