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年的二二八,都像一座雙面鏡。
一面是放大鏡,一面是修飾鏡;選擇放大鏡的,只求凸顯表面意義,不求深刻反思;選擇修飾鏡的,希望人人都像站在服飾店裡的穿衣鏡前,遮掩了一切的醜陋,顯現出虛偽的美麗表象,讓人可以自戀而盲目的快樂離去。
許多人極力抵擋二二八真相的探討,他們大呼「二二八不是外省人的原罪」,他們認為正視歷史傷口是不美好、不道德的,他們撇過頭去,用華麗的詞藻、空泛的「愛與和解」當做遮瑕膏,高舉「族群融合」大纛,以「愛」為名,行「強迫失憶」的心理暴力之實。
當人犯罪的時候,通常會採取以下幾種方法來解決;而這個犯罪的黨派與團體,也不例外:
1.否認:人不是我殺的,絕對不是我和我的黨造成的,跟我沒關係。
2.遮掩:殺人?有嗎?我當時不在現場,與我不相干。
3.說謊:不過就是死了幾百人,根本就是被誇張了,沒這回事啦。
4.轉嫁:當時是共產黨滲透,企圖分化社會,台灣人民被煽動作亂,其實雙方都有死傷;後來21師不是也被殲滅了嘛。
5.美化:那是時代的悲劇,現在我們要向前看。給我們的孩子一道彩虹,讓我們的孩子用愛和溫暖的笑臉迎接未來。
自古至今,罪是人類社會必須且不得不訂定法律以制止的負面行為。罪,在聖經中的定義,就是傷害與隔離。當人犯了罪時,傷害他人的結果就是帶來人與神、人與人之間的隔離。除非誠心、認罪、悔改,並且付出罪的代價,讓公義實踐,否則不可能有恩典賜下,也無法帶來真正的傷癒、和解與救贖。
恩典之路,是由公義做為基石所舖成的。恩典不能廉價揮灑,否則罪惡將輕易再起;公義若不先實踐,恣意施捨的恩典,將嚴重深化罪惡帶來的傷害。
二二八之殤,其罪的根源始於族群的不平等,與漢文化的霸權壓迫。如果沒有在台灣社會中徹底根除大中國沙文主義的傲慢心態,沒有徹底反省族群社經地位的失衡、與國家意識的建立與再造,所謂的愛與和解,就不過是一張贖罪券、一片遮羞布而已。
在這個社會中,華語是否仍然是被奉為政治正確的高等文化、正統圭臬?台語是否仍被塑造為低俗粗魯不文的低等文化表達?原住民是否真正得著文化與族群特色的平等對待與尊重?
如果,所謂的尊重,只是「把你們當人看」這樣的睥睨心態,漢民拆遷原民部落,用文化霸權搶奪族群生存意義的詮釋權利,卻視之為理所當然——這個社會就仍然缺乏真正的反省,始作俑者也會繼續沾沾自喜於巧言令色式的脫罪,二二八的罪惡根源就依然潛藏在台灣社會的暗影中。
二二八就像一個按鈕,每一年的此時,它都啟動了政治人物的各色表態。我們不由得要悲哀的質疑:如果,總統大選不是訂在每年的三月下旬;如果,二二八發生在當年的四月之後——那麼,二二八這個用鮮血與淚水交織搭起的悲劇舞台,代表壓迫者的政治人物,可還願意站在台上面露哀淒、惺惺做態、插科打諢,無視於多少受難家族人生盡毀、妻離子散?在出席簡明仁之父簡吉的紀念展覽上,輕佻的用冷笑話應付「我這忠貞的國民黨員,今天來紀念一個共產黨員」?——短短數語,不見絲毫尊重與悔意,這又是怎樣一種高傲的心態?
而過去口口聲聲說愛台灣的綠營政治人物,也不要誤以為二二八的悲情是你們的禁臠與專利。
對於台灣主體與族群平等的努力與誠意,你們過去八年來究竟做了什麼貢獻?對二二八的哀悼與反思,並不是每年舉辦追思禮拜、吟詠詩歌就可以應卯卸責,而是要徹底選擇和所有台灣弱勢的族群站在一起,讓族群被殘忍壓迫的悲劇永遠不再發生。你們應該陪著原民部落拆遷一起被架走,你們應該陪著勞工團體一起憤怒抗爭,你們應該繼續聲援圖博人民抗暴,你們更應該陪著台灣農民一起對抗不公不義的政策。
而今,請問綠營的政治人物,除了相咬相吞相爭之外,你們還做了些什麼?
目前,納入親中集團旗下的某電視台,正挾著「中字輩」的廣播、報紙、電視媒體霸權,開始扭轉拔除本土意識的嫩芽。他們用堂皇的詞藻、文化的外衣、抒情的色澤、巧妙運用演藝界與眷村文化的緊密關係,除了為中國國民黨曾犯下的罪孽塗脂抹粉之外,也特意形塑對富強大中國的孺慕與膜拜心理。
他們開始對背負著二二八的原罪感到不耐,對真正的悔改與反思更是毫無興趣——從中國國民黨立委最近的動作頻頻,更是可見一斑。然而,最弔詭且悲哀的是,這些人內在潛藏的大中國沙文主義的心態,正是二二八原罪的根源。
我們都該認清楚一個事實:只要這個社會族群不平等的事實仍在,文化霸權的迫害猶存,這傷口依舊腐爛,原罪就永遠無法離開。
站在二二八這座雙面鏡之前,我們拒絕用放大鏡自我膨脹,更不齒用修飾鏡掩蓋自欺。再多的文藝包裝抹煞不了霸權壓迫的哀泣,再多的紀念碑與預算也不過是賄賂與籠絡選票的卑劣手段。
公義無解,恩仇難泯——在犯罪者仍然毫無自省悔改之意,在社會正義仍然杳如雲煙時——台灣社會與族群,其實都還沒學會真正誠懇面對:二二八之罪所帶來的傷害與影響。
而真正的平安與救贖,除非剝除了遮罪的無花果葉,才能坦然行走於台灣這座天堂樂園中。
「他們輕輕忽忽地醫治我百姓的損傷,說:平安了!平安了!其實沒有平安。
他們行可憎的事,知道慚愧嗎?不然,他們毫不慚愧,也不知羞恥。....」
(聖經耶利米書六14~15)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9.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