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監督國會聯盟14日上午召開記者會,針對立法院本會期的成果表示高度質疑,認為立法院的議案堆積如山,但昨天會議只有冗長的表決,根本毫無專業與效能可言。
記者會現場並展示13日剛結束的立法院第十七次會議的議案關係文書,及中、民兩黨針對總預算所提出的2700多條的提案,兩者合計重達15公斤、高21公分。公督盟也以台大政治系教授林水波教授所列出的立法權十一項缺失,一一點出立法院的缺失,辜負國人的期待。
公督盟常務理事陳建甫指出,每次會期結束,立法院總是要上演法案大清倉的戲碼,今年也不例外。選制改變後的新國會,不但沒有令人耳目一新的作為,甚至還延續了過去立法院的陳疴,令人相當失望。
第二會期在13日休會,不僅總預算被犧牲在政治惡鬥之中,民間期待的陽光公益法案包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回避條例、立法委員行為法,加重違反利益回避公務人員刑責、政治獻金法需落實經費來源公開透明等法律修正案,都還在等待立法院的審議。
公督盟批評,立委上任近一年,通過有關陽光公益的法案實在是寥寥可數,反倒是博弈條款此種爭議性法案上了立法院的通關特快車。
針對立委這一年來的表現,公督盟執行長何宗勳表示,第七屆立委上任還不滿一年,已經有李乙廷、李慶安兩位立委因案被解職與主動辭職,而顏清標委員雖未喪失立委資格,但人在監獄服刑,也不能行使立委職權,這三位立委當初選舉共獲得近25萬票,如今選民卻要面對無人服務、選不對人的窘境,情何以堪?
何宗勳表示,未來公督盟將考慮針對此種情形,研擬評鑑指標對因案離職或無法行使職權立委的所屬政黨,在評鑑時予以扣分。
公督盟宣佈,將在三月一日舉辦第二會期的評鑑大會,並對外公布第二會期的評鑑指標,與第一會期不同的是出缺席與發言的分數比重降低,取而代之的是著重在法案的提案、是否提出陽光法案等項目上,這次評鑑也配合立法院預算會期,加入了預算審查的指標。
而針對外傳中國黨立院黨團要求黨籍立委不得提供公督盟資料,何宗勳回應,此舉已經對部分問政認真想把問政成績公諸於眾的委員造成困擾,中國國民黨若有疑問,公督盟隨時歡迎,不必要以此種不理性的方式抵制評鑑,另外若真有抵制情事,公督盟也已經準備好應對方案,讓想提供資料的委員不會困擾。
《附件》立法權十一大致命缺失/林水波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立法院重大議題觀察小組召集人林水波教授,在本週的小組會議中,表示對立法院職權弱化,相當憂心,林水波指出,在政府的制度之中,立法權與行政權是制衡的關係,但台灣目前的政治情況,立法權很明顯被壓制在行政權之下,對行政權百依百順,這樣的現象,對國家發展來說,是一大隱憂。林水波並列舉其觀察近來立法院表現的十一大致命缺失。
一、立法怠惰
包括集會遊行法部分條文在內,已有多部法律被大法官解釋為違憲的法律,立法院無法在法定的期限之內做出修正,讓違憲法律依然箝制人民的生活。
二、立法獨斷
第十二任總統就職之後,台灣的政局轉變為行政與立法皆由同一政黨控制,在台灣行政權獨大的政治傳統下,立法院配合行政院的立法論述,加上在野黨席次無法有效監督,在政策辯論中完全沒有影響力。形成「單眼立法」的狀況,國會多元觀點的特性,完全無法展現在政策與立法上。
三、立法他賴
立法院委員只要透過連署,跨過法定連署門檻就可以提案,但實際的情況是,多數的立法還是依賴行政部門草擬的版本,只有少數的立法委員會主動提出法案,並致力推動立法。「立法他賴」的情況,無形中讓立法權的主體性被行政權侵蝕。
四、立法超前
法律的條文內容,在朝野政黨沒有共識,人民之間也尚未達成一致意見,或是在內外在環境不成熟的時候被提出來,兩岸的四項協議是最明顯的例子,它已經超越在現在時空條件下,人民對它的期待。立法者未能反映民意需求所立的法,是相當危險的一件事。
五、立法落後
人民所需要的法,立法院不予回應。例如:公民投票法的補正,在民間早已倡議多年,但就是不見立法委員有任何的作為,亦或是最近備受觀注的集會遊行法,立法院所提出的版本,與民間期待的又是一段很大的落差。
六、程序實質
我國立法院最為人所詬病的就是程序委員會對法案進行實質審查,程序委員會只有法案排序的權力,不能否決提案。程委會進行法案的實質審查,有違憲的疑慮,對憲政秩序亦是嚴重的扭曲。
七、否決虛擬
依照行政程序法,行政機關所制定之行政命令,應送立法院備查,若立法院審查後發現行政命令違法,或是該事項應由法律規定,該行政命令立法院應予以否決。立法院對行政命令的審查,是行政部門對立法部門負責的重要要件。
八、移植宰制
我國在立法時,時常會舉外國的經驗做為範本。但外國經驗不一定能適用在本國的狀況。在不同的時空背景、政治、經濟、社會、文化,都有可能影響到法律案的制定。立法時不應過度依賴外國經驗,為移植而移植。使得法律被濫用,或是根本無法發生作用。
九、立法失靈
立法前所預設的情境與假定是不合理的。從最近的幾個政策包括陸客來台預估人數、過度樂觀的高估經濟成長率來看,行政部門對政策施行前的假定,是過度樂觀、天真與不合理的假定。立法委員若不能明察秋毫,立法院的立法就是為一個不存在的願景而立法。
十、議程阻絕
任何議案在國會之中應該都要有被討論的權利,議事流程是讓會議能夠順利進行,而不是去阻絕議案被討論的工具。言論自由之所以是民主制度重要的支柱,是讓每個人能暢所欲言,藉由辯論的過程,整合出對大眾最有利的答案,若議案不能被討論,那與獨裁國家又有何異?
十一、立法加掛
在財政、預算法案中最為常見的就是透過包裹表決,讓對國家財政不利的預算案,與重要的預算案綁在一起,浪費有限的財政資源,使國家背負沉重的債務,違背「代間正義」的財政倫理。
林水波指出,這十一項嚴重的缺失,是長久觀察立法院運作所得之心得,每一項都是可能「動遙國本」的淺在因素。林水波表示,公督盟未來在監督時,應該關注這十一項缺失,並督促立法院改善,讓立委嘹解自身職責的重要性,發揮立法院監督與把關的功能。(林水波/台大政治系教授)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9.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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