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八日發表聲明指出,根據該會過去的交涉確認,美國務院證實,台美人文件證明得以填寫「台灣」為出生地,而不得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或是「台灣,中國」。
FAPA指出,早期由台灣到美國的移民在申請美國護照等文件時,出生地一欄都被迫填寫「中國」,不能填寫「台灣」。這個不合理的政策引起各地台灣同鄉們的不滿。
FAPA當時四處奔波,尋求美國國會支持,並協助修改相關法律。幾經交涉之後,自1994年起,所有來自台灣的移民都得已在美國護照、出生證明等相關文件的出生地一欄上填寫「台灣」。
FAPA表示,一位位於奥勒岡州的FAPA會員在2006年12月赴移民局接受申請美國公民的面試時,面試官員告訴這位FAPA會員,他的公民證明書(naturalization certificate)必須將出生地由「台灣」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這位FAPA會員,雖然已正式入美國籍,但是,他的公民證明書上卻刺眼地列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他的出生地。經過進一步研究後,FAPA也陸續聽聞到數起類似案件,例如有些證件受到美國國土安全部官員擅自將「台灣」更改為「中國」。
FAPA隨即與美國國務院反映這個問題。國務院告知FAPA,護照出生地規定是出自於國務院外交事務手冊第七集,附註D,此手冊並登錄在國務院網站上。
FAPA強調,當時,國務院並清楚向FAPA證實,根據這項規定,所有美國官方文件證明,包括護照、公民證明書、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等等,申請人都可填寫「台灣」在出生地一欄。
這項規定(附註D(6)(f))還表示,這些文件的出生地不得填寫為「Taiwan, China」、「Taiwan, Republic of China」,也不得填寫成「Taiwan ROC」。但如果申請人主動要求,文件上也可以填寫城市(例如台東)的方式,或是填寫「China」,只要申請人提供相關的出生文件證明。
FAPA呼籲所有台灣同鄉,如果美國文件出生地上被誤列為「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或是「Republic of China」或是「China」,應立刻與當地護照辦公室或是相關政府部門反映,要求他們遵守美國法律,隨即更正文件出生地。FAPA也希望大家能夠廣為宣傳這個法規,確保台美人的權益。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8.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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