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判決陳菊「當選無效」。此一判決及之前的一連串的官司以及政壇的擾嚷,均因「走路工」事件引起。
「走路工」事件,檢、調、警單位怠惰偵辦,延誤時機,而全國眾多行賄者無懼於行賄的法律後果,南社下定決心建議修法:「行賄屬實,應判決『十年以上、無期徒刑以下』的刑期」,藉重法杜絕賄選。
賄選自數十年前中國國民黨不斷開啟先例後,已向全國性政壇蔓延,造成政壇劣質政客當道,優秀人才難於晉身領導地位以造福人群。
過去,南社三度面見司法院翁岳生院長,痛陳賄選案件法官應從重量刑。之後,南社不斷呼籲修法,幸見今日選罷法賄選刑度,由原有的半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選罷法修法,賄選刑度提高後,賄選雖稍有緩和,仍然十分普遍,不足以拯台灣當前的政治與社會危機,因此,南社鄭重呼全國各界,督促立法院儘速修法,凡行賄有據,一經查獲,應判決「十年以上、無期徒刑以下」的刑期。讓行賄者付出更大的代價,以求杜絕賄選。
同時,我們也呼籲全國檢察官與審判法官,拿出良心與「社會責任感」,對賄選者不應沿襲故例,低度求刑與低度判刑。應衡估社會與政治危機根源在於賄選,從重量刑以求符合國家需要。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7.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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