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修理站首頁

王金平在等「活馬」變成「死馬」?


/高達宏

 許多人都預期王金平在農曆年後會宣佈參選,但是,直到現在為止,王金平仍然相當的沉得住氣,一點都不急躁。大部分的人都不懂王金平在賣什麼膏藥。

 不立即宣佈參選,最明顯的作用,一可以避免刺激外省族群;二可以等馬英九成了死馬,再行出手。這是從攻擊後對手可能的反擊,來作為思考的基礎;可以避開馬英九和藍營因馬英九被起訴而一時高漲的憤怒情緒,避免讓自己成為馬英九和藍營發洩怒氣的對象,才不會被颱風尾掃到。

 王金平是馬英九唯一的競爭者,藉機打擊王金平是必然的動作,只要王金平一表態參選,就會有一連串的反擊出現。只要王金平不動,馬英九陣營就沒辦法動到王金平。

 所以,此時的不攻擊,就是攻擊。王金平的考慮相當深遠,策略也相當周到,可說是符合他的圓融個性。

 一、馬英九若一審有罪,等於判了政治死刑

 王金平最有利的時機,是等過年以後,馬英九上了法庭,再做「為了國民黨,不得不參選」的宣示。

 台北地方法院在農曆年過後,將會排定庭審,審訊馬英九,只要馬英九上了法庭,由於馬英九的犯罪證據相當的明確,在檢、辯雙方的辯論中,將會一再的重複馬英九的貪腐事實,絕對會對馬英九造成第二次的重傷,到時候馬英九問鼎總統的正當性就可說幾乎完全消失。

 更有利的時機是,馬英九一審被判決有罪,那對王金平的參選幾乎已經是完全沒有障礙。這是在等待經由司法對馬英九的政治生涯判了死刑,然後再宣佈參選的策略。

 當然馬英九和他的人馬不會就此死心,可能會試圖硬拗到三審才肯死心,但是,那時候已經是孤臣無力可回天,大勢已去,沒救了。

 二、基隆市長補選若失利,馬英九將成歸咎對象

 在馬英九剛剛被起訴的那幾天,中國國民黨震驚又憤怒,所以,有修改排黑條款的提議,臨時中常會並且通過此案。

 現在經過了幾個星期,中國國民黨已經冷靜下來,開始面對現實,因為社會大眾不可能接受中國黨為了一人而修改黨規的做法,尤其是在以排黑條款處置剛過世的基隆市長許財利之後,修改排黑條款將會引起基隆市民的極端憤怒。

 其實,以現在基隆市的氣氛而言,基隆市民對中國黨臨時中常會的做法已經相當的憤怒,這次的基隆市長補選,民進黨候選人只要舉著許財利和馬英九的相片,上頭寫著「排黑條款,國民黨有夠黑」,將二人作為對照,訴求以這次的選舉來作為是否贊成中國黨修改排黑條款的公民投票,就可以順利當選。

 只要排黑條款不改,馬英九就必須停權,失去參選的權力。甚至在這次基隆市長補選,只要中國黨失利,民進黨獲勝,馬英九將成為歸罪的對象。

 三、馬英九可能自己退出總統選舉

 對王金平來說,最輕鬆的莫過於馬英九自己退出總統選舉。

 馬英九自己退出選舉的時機有二個,一是,一審被判決有罪,罪犯參選總統不論是在黨內還是對社會都沒有說服力,馬英九因而退出;二是,基隆市長補選,中國黨失敗,而且是慘敗,在責任的追究之下,馬英九不得不承擔,因而退出。

 當然要馬英九退出選舉,有時候並不是馬英九個人能夠做主,馬英九的人馬和許多投資馬英九已經很久的人,不可能輕言放棄,必定會力拱馬英九。不過,只要時局的變化使馬英九成了過街老鼠,中國黨和泛藍自會另做打算,不可能甘願陪葬。

 四、力拱連戰,王金平不選黨主席是明智的策略

 最近,王金平力拱連戰回任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的人馬則試圖避免讓此一情況發生。會有這種發展,是因為連戰先前已經表明了不贊成修改排黑條款的立場,有利於王金平,不利於馬英九。

 王金平不選黨主席,一是,當了黨主席未必有利,參選總統必須請假避嫌,當了等於沒當,況且中國黨現在狀況太多,政治財經都有問題,當了就等於將麻煩惹到自己身上;二是,可能引起外省族群的不滿,對自己在中國黨內參選總統將是個障礙,不當比當好;三是,餘悸猶存,上次慘敗於馬英九是王金平一生中最大的羞辱,這次如果再敗於其他人,那麼,還選什麼總統?

 所以,不參選黨主席對王金平而言,絕對是個明智的選擇。

 以中國黨的生態來看,有資格可以作為王金平和馬英九之間的仲裁的人,只有連戰;吳伯雄ˋ胡志強的份量都不夠。所以,雖然馬英九的人馬極力反對,並且以「老人回鍋」來譏諷連戰,試圖阻止連戰出人黨主席,但是,只要連戰表示了意願,順利回任黨主席應該不成問題。

 就中國黨的傳統黨內倫理,試問中國黨內有誰「敢」出來和連戰競爭?只要連戰回鍋黨主席,王金平宣佈參選就是水道渠成之事了。


 【附註】

 王連一合,馬英九遭殃。
 中國黨百年黨慶,馬英九沒有邀請黨內排名第一的榮譽主席連戰出席。
 中國黨主辦的二二八事件六十週年紀念會,黨中央又漏掉王金平,沒有邀請他出席。
 這種事情一般人會認為說大不大,但是,到了大人物的身上,則是不被尊重,有損顏面,說小不小的事情了。有次說到這兩件事,有人認為筆者談這兩件事是在搞分化,筆者則是認為造成分化,是做這兩件事的人。

http://www.southnews.com.tw

  2007.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