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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整體利益超越國務機要費的審理


/高達宏

 台北地方法院竟然意外地宣告,要讓總統的機密文件得以公開審閱。這個舉動所牽涉到的不只是刑法(一般法)和憲法的衝突,更重要的是,是否會對國家的整體利益造成損害?

 一、法官應該多點法律的機械性

 法官是執行獨立審判,對於手中案件的審理有著無上的權威,所以,法官應該更加的謹慎小心,避免法理上的爭議。尤其是面對牽涉到總統的國務機要費的超大案件更應如此。

 就案件而言,追根究底是職責也是人性,並沒有錯,但是,身為法官卻必須比一般人更多一點「法律的機械性」,少一點「法律的人性化」,只有這樣才能讓案件在法律中審理,降低人為的情緒。

 二、法官必須優先解決憲政問題

 或許憲法的規定並不理想,然而,依據憲法,國務機要費既然牽涉到總統,就必須依法迴避,必須等到陳水扁卸任。不論承審法官多麼的急切,想要讓整個事件水落石出,也不能不理憲法的規定。這需要相當的耐心,也必須忍受憲法的規定,可是,這卻是法律之所以為法律,法官之所以為法官的必要立場。

 法官不能因為急於審判,讓刑法得以伸張而拋棄了憲法。甚而法官也應該避免引起憲政的爭議,在刑法訴訟之前,釐清憲法的適用。而這原本是法官應該做的基本功課,不過,至今法官仍然不願意去碰觸這個基本的問題。

 話說得白一點,就是,即使陳水扁犯了罪,以憲法為護身符,依照憲法,台北地方法院還是應該暫停審理,檢察官也應該暫停起訴,否則就是法官違憲,檢察官違憲。

 法官和檢察官應該藉著這個案件教育國人,刑法和憲法的分界在那裡,總統牽涉貪瀆要如何審理,如今形成了法院和總統府的對抗,形成了刑法和憲法的衝突,結果造成了國人對刑法和憲法認知的混淆,將整個事件更加的政治化,間接的已經傷害到了國人對司法的信任,台北地方法院豈能不多加深思?

 三、國家的整體利益必須優先考慮

 公開國務機要費中的總統所提供的機密文件,這樣的審理程序,是不是等於直接審理總統,直接公開國家的機密?這些機密是否關連到國家的安全?萬一這些資料真的牽涉了國家的重要機密,而被法院洩漏出去,判決得以公開審閱的法官是否犯了洩密罪?萬一台灣的外交和情報工作曝光,使得國家的形象受損誰來負責?更萬一,有人因此被所在國控告,甚至被逮捕、殺害,又該是誰來負責?

 法官不應該讓自己陷入這樣複雜的情境當中。這是個急不得的情況,法官應該以加倍的耐心來處理,至少在刑法和憲法的爭議中,要讓自己無可非議。除此之外,法官更應該考慮的是,整個國家的利益是否應該超越對總統的審理?

 或許以維護國家利益這個觀點來看,就會覺得現在暫停審理牽涉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是個值得思考的方向。這種事情不能有萬一,所以,只要有可能性存在,台北地方法院就必須優先考慮。再怎麼樣,法官辦案也應該將國家的整體利益放在第一,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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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