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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一」必須以滅絕賄選為絕對前提


/台灣南社

 繼民進黨中央提議總統、立委選舉「二合一」後,陳總統表示:若對台灣有利,「縮短總統任期我也願意配合」,間接表示支持「二合一」的主張。

 「二合一」不是完全不可行,但是,「二合一」如果沒有「滅絕賄選」的絕對前提,「二合一」將帶給台灣重大的災難。更進一步說,綠營將近七年來未對「滅絕賄選」採取強力打擊政策,也是執政以來一項重大的缺失,必須立即進行補救。

 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長「三合一」競選的失敗,到今天仍是許多人心中難以抹滅的傷痛。當年投票前夕,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長聯合賄選,一票高達一萬,想起來令人怵目驚心。賄選的猖獗是台灣歷史性的悲劇,使台灣難以走入現代、文明、法治的社會,也導致民進黨的賄選現象逐漸在增加,形成不當的反淘汰機制,後果已是不容輕忽。

 南社、高雄醫界聯盟堅持,若要實行「二合一」必須樹立「滅絕賄選」的絕對前提,具體辦法如下:

 第一、雖然「選罷法」行賄罪已提高到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然司法低度求刑、低度判刑的積習仍難產生嚇阻作用。我們要求將刑度再提高到五年至十五年。

 第二、刑法受賄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產生最後判刑數月,緩刑或得易科罰金。造成一大堆收受賄款民眾「笑嘻嘻到法院」的鬧劇,應將受賄罪改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樹立法律嚴威。

 第三、黨內初選應準用選罷法與刑法的行賄罪、受賄罪法條。黨內選舉、公職選舉乃是同質選舉的共同生態,犯罪刑度與法律制約應求一致以防質變。

 以上「二合一」選舉的絕對性前提,若不能成為民進黨的最高戰略,主張「二合一」的人必須審慎考慮對台灣可能帶來的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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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