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陳菊競選總部,八日深夜由人證指對手陣營在晚會後民眾搭上回程遊覽車時,發放每人五百元賄款;並由律師向高雄地檢署提告。黃俊英競選總部發言人陳學聖隨後也赴地檢署反控陳菊誣告及違反選罷法。
陳菊競選總部是在八日深夜十一時五十分緊急召開記者會,由三男兩女等五名證人出面,指稱八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在三民區保安宮前,搭乘捷安遊覽公司的遊覽車到黃俊英晚會地點參加晚會,回程則是在晚會結束後,夜間十時多上車,當遊覽車啟動之後,車上有一名綽號叫「黑松」的人發給兩人共一千元「走路工」,另有一人則示意市長、市議員都要投給一號,由於黃俊英的抽籤號次是一號、市議員因不明選區,尚無法了解對象是誰。
證人指出,發放「走路工」的人所搭乘車輛的車號是8021GQ福特休旅車,而參加晚會民眾搭乘的遊覽車車號是XX-873。
證人隨即將一千元以衛生紙包妥並以塑膠袋封住,以防破壞指紋,陳菊競選總幹事陳其邁、發言人蕭裕正、立法委員管碧玲及律師郭憲彰等人陪同五名證人攜帶證物赴高雄地檢署控告。
郭憲彰表示,依據選舉罷免法的規定,對手已觸犯第九十條的規定,最高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黃俊英競選總部發言人李樑堅回應表示,這是民進黨一向慣用的栽贓抹黑「奧步」,相信司法會查明,選民自有公斷。另一位發言人陳學聖隨後也趕到地檢署反控陳菊誣告及違反選罷法。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說,本案內勤檢察官受理後,將依法偵辦並憑證據查明真相。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6.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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