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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綠檢察官?


/田年豐

 不知當扁政府大力推動黨政軍退出媒體時,自稱深綠的檢察官是否懂得此政策的精神與意義?如果懂,那麼,檢察官身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之一環,不但不應該讓人隨意染色,更不可自己任意著色,還洋洋自得,喧之於口。這樣的檢察官,與代表第四權,卻整天選擇性報導、胡扯、造假、未審先判的新聞媒體,其鼠性有何不同?

 當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於國務機要費案偵結報告後自稱,「我是深綠的,我從不否認」,並形容自己「心情的確不太好」,有「揮淚斬馬謖」的感觸,並牽親引戚大談自己的黨外運動史,還無厘頭的說出「也有照片可証」......。

 給我的第一個感覺是,為什麼他沒有申請迴避呢?第二個感覺是這個人有點貪功且不誠實?第三個感覺是這樣的人法學素養可靠嗎?最壞的感覺是,中國對台灣的超限戰,到底已經開打多久了?最大的擔憂是,我們國人卻仍然一貫的天真、散漫,不知道戰火已經以各種形式面貌在台灣內部蔓延。

 面對陳瑞仁偵結國務機要費案,起訴第一夫人等,很多可愛但蛋頭的知識份子,認定「總統犯法與庶民同罪」「是公道與正義力量的最好展現」「再也不會有人說司法不公」了!

 而之前因「選舉無效」敗訴就大罵「司法不公」,指責阿扁黑手政治干預....的連戰、宋楚瑜、馬英九等人,這次並未責罵阿扁又演「子彈門」續集的苦肉計,又自導自演博選票。反而競相發言肯定檢調的偵結結果「嚴謹公正,不畏壓力調查,令人欣慰」。

 請問大家,這次檢調的勇於「打老虎」是開始,還是結束?而這隻扁老虎,在他們的眼中到底還是像病貓多些吧!六年來,他們在打扁時,除了「揮淚」外,可曾需要吹口哨來壯膽過?

 再証之中國黨以各種手法不當取得的國家財產,連中國黨自己都承認,「若有不法將回贈給國家,但已賣掉的黨產,為保護善意第三者,將不可能再拿出來還。而且國民黨不會停止處理黨產」。可否想像,如此公開買賣有爭議的財產,還可算是善意的第三者嗎?這不就是勾結脫產嗎?保護國家的財產免於被侵占,也需要告訴乃論嗎?馬上凍結中國黨的財產以防止脫產,不是檢察官的當務之急嗎?還是只敢打病貓充數?遇到老虎就假裝看不到聽不見?是否其他民間團體,也可將有爭議的財產如此變賣,就可以不用歸還甚或回贈嗎?

 大家可還記得,林青霞在總統大選的亮票案,檢察官不起訴的判由嗎?另宋楚瑜假報省長競選經費,以單據作完帳後即銷毀,強硬報帳認列,陳瑞仁知悉嗎?這不是公訴罪嗎?誰來監督檢方怠惰、瀆職呢?

 又以「一般人會意」就判李登輝敗訴的郭美杏檢察官,司法檢調各界當她是英雄,還是過街鼠,害群馬?若按郭檢的自由心証可行得通,那買票賄選早就弊絕風清了。因為為了不到一千萬的議員薪水,卻花掉高達數千萬,甚至以億計的競選經費,合法可領的薪水,以地方議員為例,絕不超過一千萬元。但競選經費高達一億、二億的時有所聞,這不正是「一般人會意」,當選後就要貪污舞弊嗎?

 可見檢察官的自由心証,具有乾坤大挪移,使天地顛倒反的威力。檢察官又是如何善用此國家權利呢?有誰能監督此自由心証呢?祈司法人員與軍人、事務官一樣,要有職業上的專業尊嚴,不應該公開宣揚其政治意識上的好惡,以免擾人擾己,誤導社會聽聞,影響專業上的公信力。

 按照陳瑞仁結案後與案情無關的發言,未能將自己的屬性顏色埋藏心底,已犯了執業上的嚴重錯誤,成了不適任的檢調人員,理應辭職負責,以儆後效。

 在批判之餘,我們何妨亡羊補牢,陳瑞仁既已起訴第一家庭在案,至少使得「法律之前人人不等」的司法面貌有了變裝的可能。希望阿扁總統放心下台,並退出民進黨,勇於以孑然一身應對司法審判。

 而民進黨與台灣人民,更應該堅守是非的觀念,努力護持台灣成為一個有公義的國家。使得「法律之前人人平等」,落實在我們每個人的生活當中。讓司法正義就從今日起,一步步往前開步邁進,我們要的是開始,而不是結束!(田年豐/嘉義之音廣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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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