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罷免總統案13日在立法院院會記名投票,中國黨、親民黨與新黨112席立委,投下110張同意票,加上無黨團結聯盟五席立委與無黨籍立委李敖,共投下116張同意票,未達全體立委三分之二門檻,罷免案不成立。
罷免總統陳水扁案記名投票,共發出130張選票,結果,同意票116票,不同意票1票,無效票13票。
民進黨籍85席立委都未進場投票,台聯黨籍12席立委行動一致,在選票上寫下「反對二次罷免」後投下無效票。
中國黨黨團與親民黨團都祭出黨紀,要求黨團成員投下同意票,但中國黨籍立委張昌財與親民黨籍立委顧崇廉則未現身議場投票。
中國黨的說法是:張昌財由於行程因素,未及趕回來投票。張昌財日前已遭國民黨停權。親民黨的說法是:顧崇廉因病住院,目前情況很嚴重。
在無盟部分,無盟立委李和順與楊宗哲未現身議場投票,而出席的六席立委中,五席投下同意票,僅彰化縣籍的陳進丁投下無效票。
立法院這會期共有220席立委,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罷免總統、副總統案,須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即147席立委同意後才可提出,並交付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公投。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6.1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