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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反貪污之改革與黨國反貪污之鬥爭


/吳龍

 這次藍色黨國惡勢力以「反貪腐」為藉口,搞起民粹罷免來,延續2004年逼阿扁下台的爛戲碼,讓台灣社會不安,族群對立越來越嚴重。其實,這是黨國反貪污之鬥爭的模式,不論是中國黨霸佔台灣這幾十年,或是鄰國黨國國家──中國,都有同樣的鬥爭手法。這種鬥爭對反貪腐一點幫助都沒有,反而更糟糕。

 貪腐問題在每個國家都會發生,只不過發生的情形,有著天壤之別。越是民主和法治的國家,貪腐問題就越輕微,相反的,越是極權和人治的國家,貪腐問題就越嚴重。貪污不貪污是一回事,貪污能不能真正抓出來,並讓貪污問題越來越輕微,這是民主法治和黨國集權的最大差別。

 權力腐蝕人性,不論民主法治或黨國集權政府,皆然。但是,民主政府能用公正獨立司法抓出貪污,進而遏止貪污,遏止權力腐蝕人性,不像黨國集權拿反貪腐當鬥爭工具,永遠是敵對派系不能貪污,自己派系拼命大搞貪污的局面,貪污反而越來越嚴重。所以,就算民主國家有貪污事件發生,也不會比黨國國家更嚴重、更可怕,除非這個民主國家沒有公正獨立的司法。

 民主思維反貪污,是以人民利益為立場,以法治為解決手段,以公平正義為標準,絕對不容許雙重標準。不論執政或在野政黨,一律不容許他們貪污,不容許任何政黨用任何藉口或任何權力來進行各種形式和類型的貪污。美國司法或是香港廉政公署就是很好的例子,唯有建立制度和法律,並有公正和獨立的司法,在公平正義標準下的反貪污,不容許雙重標準,才能做到真正反貪腐改革,而這種改革就是民主反貪污之改革!

 黨國思維所進行的反貪污,向來是派系和政黨之間鬥爭的遮羞布,拿反貪污大名來鬥爭其他派系和政黨,以方便掌握或奪取權力。由於黨國反貪污真正的目的是在鬥爭和打垮其他派系、政黨,而非真正的反貪污,所以,我們會發現到他們常常以雙重標準來衡量貪污事件,只容許自己的派系和政黨貪污,卻不容許其他派系和政黨貪污。這樣反貪污之鬥爭會帶來最少兩種以上的效應,以致於貪污情形越來越嚴重。

 一、以雙重標準來衡量貪污事件,讓高舉反貪污旗幟的權力者得以保有並延續自己的貪污事業,還能接收被打擊和被收押貪污者的貪污利益,擴大自己貪污利益,而不會被抓起來。

 二、未被揭發的貪污者會拼命向打著反貪污旗幟的權力者靠攏,以求得到第一項效應。這會讓打著反貪污旗幟的權力者力量越來越大,而隨著打著反貪污旗幟的權力者力量越大,貪污問題在反貪污旗幟下,更加嚴重。

 鄰國的中國這個國家經常反貪污,但是,貪污卻越來越嚴重就是一例。最有名的反貪腐大將朱鎔基,在其進行反貪腐大工程之後的今日,中國政府居然是腐敗到兩個殺一個還會漏掉很多貪官,貪腐問題如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一樣,這是非常明顯的案例。這裡要先指出來的一點,就是這裡舉的例子,所謂高舉反貪污旗幟權力者指的是共產黨的某個派系,而非朱鎔基本人。

 任不寐在《朱鎔基現象与改革時代的終結》一文說:「『三個到位』和『五項改革』都出現了社會目標和維護權力這個目標之間的深刻衝突,結果,損害權力利益的改革基本上半途而廢了,而損害社會利益的改革方案則取得實效。」其實就點出黨國反貪污常用雙重標準搞假反貪腐真搞鬥爭的真相了。只要反貪污到高舉反貪污旗幟權力者身上,那反貪污工程就停止,反貪污工程只針對非同一派系或非同一政黨者身上,必要時還能拿來栽贓抹黑,好打擊敵對派系政黨。

 黨國反貪污的範圍是不包括高舉反貪污旗幟權力者自己本身的貪污,甚至於縱容自己派系的貪污腐敗。赫赫有名的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說:「那個時候賈慶林在福建當省長、省委書記麼……。一直不放過我這個事的,就是朱鎔基,他不是不放過我,他是不放過賈慶林嘛。」而今日賈慶林已經貴為全國政協主席,朱鎔基今安在?顯然朱鎔基的反貪污工程是怎麼抓也抓不到自己老闆的寵信賈慶林!

 朱鎔基只是共產黨某個派系的反貪污大將而已,當他反貪污反到自己派系的頭上,那自然就是被這個貪污的派系所踢除。因此,我們了解到,無論朱鎔基怎樣反貪污,怎樣反腐敗,只要是在黨國反貪污之鬥爭的政治環境下,進行反貪腐工程,而不是建立一個民主反貪污之改革的政治環境,再進行反貪腐工程,無論用多少棺材,都永遠無法解決中國貪腐問題。

 這也就是為何有民主思想的人民,絕對不容許高舉反貪腐大旗的權力者用雙重標準來反貪污,拿反貪污當鬥爭的工具,並要求以公正的法治手段,公平正義的標準來進行反貪污的原因了。

 回頭看中國黨和親民黨聯手搞的反貪腐之民粹罷免案,其實就是共產黨某派系反貪污的兄弟版。

 中國黨自己的貪腐黨產至今沒有歸還,還不斷盜賣,而聲稱要為台灣人民討回黨產的親民黨卻常為有關中國黨黨產的法案護航,讓追討不當黨產的法案無法通過,這兩個政黨以雙重標準來寬待藍色黨國惡勢力的大貪腐,卻嚴苛指責民進黨的貪污嫌疑,這種做法不是政治鬥爭是什麼呢?

 今日綠營順著人民反貪腐的民氣,要求中國黨歸還貪腐黨產於台灣人民,我們卻看到黨國惡勢力用盡各種耍賴的手段,給綠營扣上「撕裂族群」、「比爛的烏賊戰術」等等帽子,還意圖編造假歷史,扭曲歷史來維護黨產,甚至於現在乾脆不再搞民粹罷免阿扁,或是民粹倒閣等等政治鬥爭,以免反貪腐之火燒到自己身上,只用假新聞和扭曲新聞繼續鬥臭阿扁和民進黨,把鬥臭阿扁又能保住黨產的成果當成最大的勝利。可見得,對黨國惡勢力而言,反貪腐不過是鬥爭的工具吧了!

 台灣人民要的清廉是真正的清廉,不是讓反貪腐成為政黨鬥爭的工具,而是要真正反貪污的改革。任何一個黨或是一個人掌握大權時,台灣人民都希望有法律和制度來限制權力腐蝕人性的範圍,而非今日鬥垮一個貪污者,明日又上來新的貪污者,如中國人民永無止盡的在貪腐地獄輪迴著。

 台灣人民如果要有民主反貪污之改革,就不該容許雙重標準的黨國反貪污,不容許「趙建銘竊鉤者誅,馬英九竊國者侯」的情形發生,更不容許中國黨霸佔黨產不還。最重要的是,台灣人民必須向黨國反貪污之鬥爭說不,直斥其非,讓政治鬥爭停歇,並以民主反貪污之改革取代黨國反貪污之鬥爭,用司法力量和良好的法律,用公平和正義標準,進行反貪污工程。

 只要台灣進行的是民主反貪污之改革,而非黨國反貪污之鬥爭,相信台灣的貪污腐敗問題會越來越少,中國黨的貪腐黨產也將完全歸還台灣人民,最重要的是,未來台灣人民都不用太擔心台灣的官員(不論中央或地方)會有大貪污大腐敗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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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