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七六年七月四日,英國殖民地,美洲十三州在第二大陸會議(Second Continental Congress)正式通過「獨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這一天就被訂為獨立日(Independence Day)。
對這個獨立日,在二百多年前,建國者John Adams 就這樣預言:「世世代代的子孫一定會在這整個大陸,從現在到永遠,以莊嚴、華麗的行列,遊行、演戲、遊戲、炮火、鐘聲、煙火、照明,來慶祝這個偉大的年節。」
現在,我們都知道,每逢美國獨立日,台美人熱烈參與各種慶祝節目。美國各地以野宴、美觀的煙火慶祝這個偉大的獨立日,慶幸我們能享受自由、民主快樂的日子。
但是,我們不僅要感謝,更不可以忘記那些建國者,為了獨立所作的犧牲和奉獻。美國的報紙在這一天,都會刊登「A Little History Lesson for the Fourth」,告訴我們這五十六位簽署「美國獨立宣言」,建國者的「下場」。
五位簽署者被英國以「判國」的罪名逮捕,被酷刑而死。十二位簽署者,他們的房子被搜查、燒掉。二位簽署者的兒子,入伍獨立軍,戰死。一位簽署者,他的兩個兒子在獨立戰爭中被俘。九位簽署者,在獨立戰爭中受傷而死。
到底這些簽署者,是什麼樣的人?二十四位是律師或是法學者,十一位是商人,九位是大農場的主人。全部五十六位簽署「美國獨立宣言」的建國者,都是有錢富有的人,都受過很好的教育。明明知道,只要被英國逮捕到,就是死路一條,他們還是簽下「美國獨立宣言」。
一位富有的商人Braxton,親眼看到他的貨船被英國的海軍掃蕩。他賣了房子財產還債,窮困而死。Mckean被英國追捕,帶著家人四處逃難,他的財產被沒收,窮困是他簽署「美國獨立宣言」的報酬。
Nelson發現他的房子被英國佔據為軍部,他要求華盛頓開火。他的家被破壞,破產而死。Lewis也是家破人亡,他的妻子被英國關禁而死。Hart離開快病死的愛妻的床邊,開始逃亡,他在山洞、密林中度過一年多的逃亡生活,回來後,妻死子散,不久他就因過度傷心而死。Morris和Livingston的遭遇也差不多一樣。
這些獨立宣言的簽署者,並不是一群烏合之眾,也不是暴民。他們是一群斯文、有教養、富有的人。他們都有安定的生活。但是,他們認為自由的價值更高,他們志高氣昂,高傲地站直,不動搖地互相誓約,以生命、財產和神聖的榮譽支持這個獨立宣言。
這些獨立宣言的簽署者,創建了一個自由獨立的美國。在那個時候,他們都是英國人,他們卻反抗自己的國家。現在,我們把他們為我們爭取的自由,認為是理所當然,常常我們忘記了感謝這些建國者的奉獻和犧牲。Freedom is never free。
現在,我們知道這些美國獨立宣言簽署者,失去了個人的生命、財富和安定的生活,為子子孫孫帶來自由、安定和尊嚴。在這個獨立日,台美人慶祝我們能享受自由、尊嚴、安定的生活之餘,不可忘記或不知道這些建國者的「下場」。同時,我們也不可不關心,我們生長的故鄉何時才能像美國一樣,獨立。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6.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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