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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經凱與謝清志


陳尹暐

 這不是懷疑司法的公正性,而是司法本無公正可言,只有信服度的問題。司法判斷是人為、飄移的,非如水之就下。當司法判斷嚴重背離專業判斷,將會拉低信服度,甚至帶著台灣往進步的方向逆駛,兩個近例供參考。

 日昨,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刑法第一九二條公共危險罪將周經凱等人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同時被起訴的,還包括同院的物理治療師潘美菁、護士林詩馨、行政人員林正哲、技工張蒙西。

 事實上,在上個月出爐的世衛報告中已明白指出,和平醫院的處置暴露出台灣醫療體系的警覺鬆懈。換言之,北市政府疏失在先,繼之決策失當於後,怎可將責任間接轉嫁給拒絕返院者。司法人員無視於公衛的專業判斷,一再以媒體訊息為憑,認為SARS是新興疾病,進而對當時的傳染病法律做了非常寬鬆的解釋,真是昏睡過頭。

 就法律而論,傳染病防治法律之完備與否,與是否為新興傳染病並無直接關聯。隔離既非不可預想之措施,則法律未明訂,就是立法疏漏,此可由SARS條例第五條針對強制隔離復加規定可知。更何況,隔離措施乃人身拘束,屬於憲法保留事項,不但不可將傳染病防治法做例示解釋,亦不應藉由SARS條例做回溯規定。換言之,當年的隔離措施是在欠缺法律依據下所為,基於罪刑法定原則,檢方自不可以SARS條例為據起訴周醫師等。真正論戰起來,恐怕國賠賠不完。檢方的起訴,對不斷尋求翻案的周醫師而言,不啻又再樹立一道司法障礙。

 更早一點,謝清志副主委因南科高鐵減振案遭收押。據了解,檢方認為他將減振工程由統包改成兩個標發包,是有意讓鴻華科技公司得標,違反政府採購法,有圖利廠商之嫌。但是,鴻華公司的得標,乃經過層層專業審核,被認為是採取有效控制震度的方案,單以鴻華報價高,就認定涉嫌圖利,甚至羈押謝副主委,相對於眾多交保個案,實在令人對司法大搖其頭。

 兩個司法作為,都讓人驚愕。對司法信服度一旦低到一定程度,那真是台灣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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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