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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宋該當何罪?馬英九該當何罪?


/放送伯

 報載:立院民進黨團幹事長陳景峻二日指出,今天他看到媒體披露,面臨內外煎熬,總統夫人吳淑珍身體不佳....,總統還說,「不知她能撐多久?」現在是向上帝藉時間,如果有任何或弊端問題,不管如何,有證據攤出來,就算有,就把他一槍斃病,不要這樣慢慢凌遲....云云。

 陳總統與第一夫人及府內團隊是有問題,遭受窮追猛打,並被以高道德標準批判,本就天經地義,幸好在民進黨統治之下,尊重言論自由與「爆料自由」,而且其財產每年必須在全民面前公開一次,通通攤在放大鏡、顯微鏡之下,做最嚴格的檢驗!使得任何政治人物的財產、私德與政績,無所逃於天地之間。

 民進黨促成台灣全面的民主化,民進黨率先接受最高民主標準的監督制衡,連番衝擊,政權搖搖欲墜,幾近崩潰!真所謂「自作自受、作法自斃」也。

 請問在中國國民黨泛藍統治的50年中,誰這樣肆無忌憚地爆過料了?誰又可以這樣自由自在,把相當於當時蔣夫人地位的第一夫人如此這般凌遲?一個朱立倫的「非常光碟事件」,泛藍的檢察官在朱立倫的堅持之下,公然違反出版自由,也不管有無事證,公然違法,抄沒了還沒出版的光碟!如果邱毅與李全教可以沒有證據就自編劇情,緊咬第一家庭而得到英雄式待遇,那也先要感激陳水扁的民進黨政府的寬宏大量,維護了這些爆料政客攻擊第一家庭與總統府的權利與自由!不像朱立倫,更不像偉大的蔣經國、蔣介石般,動不動就來個抄家滅口,製造一堆冤獄!

 所以,陳哲男這邊拿500萬,那邊拿700萬,全部逃不了泛藍為多數的檢調特務監控,也因而成就了泛藍爆料天王的「豐功偉業」,但是,別忘了,李全教策動梁柏薰回台投案兼爆料,導致陳哲男被關,也只不過700萬的賄賂,梁柏薰最精采的爆料,卻被刻意忽略,梁說:他的「政治獻金」(就是賄賂啦,回扣呀!)共六億五千萬,其中給民進黨籍二十餘人共三千萬(只有5%不到),其餘超過95%,六億兩千萬,不在話下,通通給了中國國民黨政客了!而梁柏薰掏空僑銀54億!

 曾正仁向中企貸款15億,給了劉松藩1.5億的回扣,以這等約略10%的回扣或賄賂「行規」估計,陳由豪債留台灣623億元,他拿來賄賂的錢絕不少於50億(我們是否也可以依樣葫蘆來爆料?但這是基於合理懷疑,陳由豪必須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清白),2000年公開給連戰的就是一億,給宋鎮遠的「創業基金」就是一億四千萬,對照於給陳水扁的600萬,也各是5%以下!甚至連何德何能的「區區」小女子連惠心都被告於2000年收取不當政治獻金1800萬元(據自承「吃中國國民黨奶水長大」,每次投票也是支持泛藍的審判長陳興邦的說法,是連惠心A了中國國民黨的錢)!陳水扁、陳哲男、馬永成,乃至於第一夫人吳淑珍與這些「泛藍巨擘」的豐厚收入相比,真是「小巫見大巫」啊!

 依比例原則,如果第一夫人賣股獲利兩百萬,陳哲男貪瀆千萬以內就要「凌遲」,要「下獄」,則泛藍這些政治明星,如連戰、宋楚瑜、連惠心豈非個個都要「碎屍萬段」了?看來似乎只有馬主席可以「逃過一劫」,但是別忘了,馬主席正是台灣政壇近年來最大的「黑金教主」,較之連宋在2000年、2004年「億來億去」的身價,馬主席即位至今不及一年,業已賣掉「盜自國家人民」的「不當黨產」兩三百億!而且,完全不交代去處,完全不公布帳目,只知道居然還發不出「黨工薪水」,那我們的合理懷疑就是:

 如果不是連戰兩次選戰揮霍了幾百億的黨產,以致中國國民黨陷入破產邊緣,就是馬主席預藏了幾百億的資金,作為2008年選戰的「銀彈」!

 如果是前者,任何中國國民黨員都有權利要求馬主席清理帳目,公告天下周知,否則絕對可以提告!如果是後者,更是屬於「偷盜黨產」的範疇,因為偷藏黨產,必然寄存於「與黨無關」的個人或機構名下,且必須做到無法追蹤,因而也就完全沒有保障!任何中國國民黨員也都有權知道,有權提告的!只怕是為了「贏回台灣」,「再造黨國」,中國國民黨員都允許甚至縱容泛藍政客們「不擇手段」或「便宜行事」了!

 天知道這其中有多少黨產流入私人口袋?光是陳文茜以客卿身分投入2004年的連宋陣營,就已從中分了一杯羹,大咬一塊肥肉。可以想見在沒有監督之下,沒有制衡之下的中國國民黨預算操盤機制,會有多少人「中飽私囊」了!

 如果按照泛藍缺乏證據的胡亂指控,生活在「玻璃缸」中的總統府貴人們,在嚴密的監督制衡之下都還免不了「貪瀆」的話,那麼,中國國民黨數百億的龐大黨產在這種無監督、沒制衡、不曝光的狀態下,豺狼環伺,黑箱操作,其不出大弊端者幾希!馬英九正是近幾年來最大的「黑金教主」,洵不誣也!馬主席清廉嗎?誠實嗎?以下是「合理的懷疑」:

 不是馬主席成為連戰共犯,全面掩蓋連戰掏空百億黨產的醜行,就是馬主席「五鬼搬運」,偷盜了百億黨產,作為不可告人的用途!二者必居其一!

 中國國民黨員們,面臨數百億黨產憑空消失、人間蒸發,卻一點都不緊張、不聲討,何弱智如是!何奴性如是!斤斤於數百萬「貪瀆」或「不當」官員的「凌遲處死」與「幸災樂禍」,卻不見竊國與竊黨達數百億之大盜,鯨吞萬倍贓款,還讓那些豺狼虎豹裝無辜、逞英雄,一副為國為民,赴湯蹈火的聖徒嘴臉!老實說,給我「億來億去」的待遇,放送伯一樣可以為國為民,甚至做牛做馬啦!

 幾百萬與幾百億的對比,一萬倍的差距,那麼,依比例原則,馬主席該當何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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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