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及民進黨中常會八日先後通過財產強制信託的規定,展現了黨、政同步進行廉政的高度決心,這種做法是台灣將近六十年的政治史上首見。
行政院院會通過的是「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政務人員辦理財產強制信託實施要點」;民進黨則繼成立廉政委員會後,中常會又進一步決定在「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中增訂「廉政專章」。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政務人員辦理財產強制信託實施要點」規定,政務人員應於就職日起三個月內辦理信託,信託對象是以政務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信託範圍包括不動產,但不包括自擇房屋一戶供自用者,上市及上櫃股票。
根據估計,這項強制規定的適用對象共有132人。其中,105名政務人員應在二月二十五日前與信託業者簽訂財產信託契約,國外大使及代表27人,須在四月二十四日前完成信託。
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時指出,政務官財產強制信託是回應人民對廉能政府的期待,這項作為透明、公開,不會侵犯憲法保障的財產權,他自己會以身作則。
民進黨中常會通過的「廉政專章」,則規定對鄉鎮市長以上選任的政務人員及縣市議員以上民意代表,加入「財產信託」及利益迴避的規範。
這項規定適用對象之廣及層級,都是台灣將近六十年來政治史上所僅見,尤其將利益迴避列入規範,更是台灣所有政黨從未做過的。
民進黨秘書長林佳龍在記者會上表示,這項規範將以簽署承諾書方式辦理,嘉義市立委補選將率先實施,未來的台東縣長補選和北高市長、市議員選舉以及明年的立委選舉等都將比照辦理。
有關「廉政專章」的實質內容,林佳龍表示,將交由政策會負責研擬,再提交中常會、中執會、全代會討論後推動。
http://www.southnews.com.tw | 2006.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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