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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與妥協──「自由」的人質、人質的自由


/野侍一郎

 自由是人類重要的課題,這在今日的台灣可能也不會有人反對,但其實反觀台灣今日社會,其實對自由是很少人認真去關心的。

 儘管近代國家乃是依人民的「理性的合意」構築而成,自由選擇的成立是依自由的主體──個人,而保障個人生命、財產和自由的是近代國家。但這些理論概念被西歐思想家們,提出、熱切的討論已經是18世紀的事了。國民黨時代,個人自由被侵犯的事件屢見不鮮,當時敢表示異議的人,多半是自由被「沒收」或者下場淒慘。可是,當這些的異議份子們,努力對抗強權侵害而從專制的制壓當中解放了「自由」,這其實就是一種近代自由中的「市民革命」的本質,雖然這已經是西歐二百年前,即已蓬勃發展的自由平等的人權革命。

 從這個角度觀察,台灣人其實是已經作為「自由」的人質一百多年,50年前我們仍是俘虜和自由隔著「利維桑」(國民黨政權),所佈下的無形鐵絲網遙望著自由。而當時也有一群人在鐵絲網外,他們也同樣叫著自由,但歌頌的卻是「主權者」恣意為所欲為的自由。

 政權輪替在自由的價值上應是得到解放,我們初次擁有了自由的果實,但仍未真實理解自由的真意的同時,也幾乎是同一批人,在現今卻也同樣地四處誑言自由,但在實質上卻是一種類似自然狀態的自由。如果真是主張自然狀態的自由,那也還無甚所謂,頂多在台灣社會重新探討,二百年前西歐討論過的價值,重新尋求共同體的「理性的合意」其實也非壞事。但顯然這樣的一批人也沒有如此的打算,似乎也沒有這樣的修為!

 我不是政治學的專攻,但我也試著來抽絲剝繭,究竟自由、自由叫個不停的,這一群曾是默許專制壓制台灣、或者曾是幫兇的這一群人,所強調或所知的自由,究竟是什麼樣的自由?台灣如果沒有真正對自由理出一個真實的形貌,那就使這群人模糊了自由的真正本質、或惡用了自由的價值。那台灣也可能掉入了另一個以自由為名揮舞的陷阱,而使台灣人又成為另一種「自由」的人質!

 近代國家建立於自由的個人的理性合意上,保障個人的生命、財產和自由成為他的責任,雖然因而踏上了「國家與個人」、「自由對上了權力」的「dilemma」,但個人也因此而得到保護。也就是,其實近代的自由是一種「制約性自由」的意義,這恐怕也是二十世紀後半以來,政治思想上的主流。

 回頭看台大生事件,如果是換成恐怖份子的綁架事件,那我們或者那群人,又將是用何種價值和態度?看待這種事情,或者換個角度,我們應該用何種標準?要求政府用何種態度去處理?台灣人對自由的根本價值為何的大而化之和無關心,其實是不分藍綠的共同現象,所以,對政府的處理態度與方法,可能評論也是各取所需、一團混亂。

 大家也許可以回想或觀察,小至春節包機、台灣去中國上大學的認證問題,大至所謂台商的問題等等,其實不就是可歸結到對自由的認知,沒有共識所衍生的問題,這些不就是另一種型態的綁架事件。對於政府的處置,是好是壞?也標不出一個該批評或該讚賞的準繩,因此,也只能情緒性的認定,或由那群人胡亂發揮。

 日本也曾經發生,1975年日本赤軍連佔據馬來西亞大使館事件,1977年日航機劫機事件,日本政府都接受了恐怖份子的要求而妥協。日本政府當然是基於怕若沒有處置,以作為一個現代國家,恐怕在國際社會上是臉上掛不住的恥辱,但也因日本政府是會妥協、接受條件的外在印象,卻可能使恐怖份子抓住了這個弱點,因而更得寸進尺。這反而也使日本人,更易於被恐怖份子列為目標,而使日本人更危險。

 所以,伊拉克戰爭時,日本人義工不聽日本政府勸告,強行前往而被劫持,這次卻使日本社會,對於自由中的自我責任問題浮上檯面,一個人的自我自由,該不該由整體社會無條件承受?而這個社會的多數不以為然的價值意見,也使日本政府強硬態度得到了支撐。美國是很典型從不跟恐怖份子談判妥協的國家,可是,美國卻也是最講個人自由的國家,雖然美國人因目標明顯而常有人質被挾持,但如果美國政府對恐怖份子有任何軟弱的跡象,卻反而使美國人更易陷入危險。

 台灣政府如果也碰到,台灣人被恐怖份子綁架時,台灣人會希望政府輕易地妥協於恐怖份子的威脅嗎?或是我們將如何要求政府的處理態度?舉一個極端的例子,今日台商從某個層面看,不就是有如引頸就擒嗎?但「妥協」真的就能救得了「人質的自由」嗎?或者說「人質的自由」該不該不計代價地,由整個社會承接呢?(這是作者以「就論自由」為總題所寫的系列文章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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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