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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及其實現、台大生抗議事件


/野侍一郎

 一、你能說得清楚自由嗎?

 台灣有很多「家」,作家、評論家、藝術家、科學家、政治家……,但就是好像缺乏思想家,這種需透過深沉論理辯證、思考解析價值的智者,在這個社會似乎猶如鳳毛麟角。是不是因為移民族群性格使然,以致於外顯的功利主義主宰了這個社會的外在與內在的價值觀所致,不得而知,有待考証研究。但這種存在現今普遍淺薄而莽撞的社會性格,卻令人感覺日益嚴重。

 台灣人口密度已是世界數一數二,當然,各種「家」的密度數量,也應已是世界名列前茅,號稱具有各式各類的「家」,其實是家家有本難唸、難理解的「經」!

 為何台灣就獨獨缺乏思想家?那可能是因為思想,必須用頭腦思考辯証理論架構與格局,必須檢證理論的因緣來由,以及與現狀解析而後前進展開,事實上,簡直是繁複而龐大的挑戰,這不太符合這個社會簡易、立即而快速的普遍期待價值觀。

 就如同我們這個社會各級考試,已經是由是非題或選擇題主導了大部分考題方式而成為主流,也似乎無形中潛移默化了我們各種的價值思考方式,我們已不耐申論題的繁複,也不再重視申論方式的論理功能,是非題、選擇題的簡易快速漸漸地侵蝕這個社會的思考方式與價值的取捨。

 所以,出版兩本書就可被稱為作家;上電視或報紙評論幾次且不管別人的認為,自己就撐起評論家的架勢與口氣;當選個議員、委員就披起政治家的披風而昂然自得。所以,電視政治談話性節目主持人,也來個兩條吊帶就自以為是「賴利‧金」。自由的情緒主義成就了這一切,卻忽略了重要的實證主義。

 雖然整天自由、自由的說不停,真要給個定義,我很好奇究竟有幾個人能清晰而順利的定義,恐怕是把自我誤認是自由比較多吧!

 有人才會有自由,這是無庸置疑,現在大家也都知道「人、生而自由平等」,也都能朗朗上口,但卻是多把它拿來當盾牌。什麼樣的盾牌呢?讓自我通行無阻、為所欲為的盾牌,或不受苛責的免死金牌。其實,它實質上是一個思想意念的價值。

 「人、生而自由平等」話雖說的簡單,但這價值的闡明導出是爭取而來的,也就是現今的民主思潮,應是源自於湯姆斯‧賀伯(Thomas Hobbes)的「社會契約」,而導出了洛克的自然人的基本概念,自由可能也是因此而開始的。

 「人擁有自己的生命、身體、自由的所有權,因此,自己自由地運用生命、身體而所得之物,歸於自己所有。」但洛克也同時在他畢生最重要的著作「人類理智論」裡,提到人的觀念分為兩種:感覺(sensation)的觀念、和反省(reflection)的觀念,但多數人都只知一半而且只取一半,就是自由地馳騁「感覺(sensation)」、忘記了另一個「反省(reflection)」的觀念,而這種半桶的觀念,不只出現於我們一直在批判的政客與媒體而已,在我們的社會一樣有很多不絕如縷的放縱者!

 「不自由、毋寧死」,現今的人們可能都可以輕易地說出口,思想自由、言論自由、行動自由…凡事有意或無意自由地加上了「自由」,就以為是無可侵犯的價值正義!但就像這些無盡無數的作家、評論家…,對於主題或主體的內涵不令人意外但令人嘆息的認知其實是脆弱含混的。

 換言之,「自由」到底是什麼?我們的社會不只認知薄弱,甚至幾乎是無知!但卻自由放任而肆無忌憚的,不斷延用、不斷引伸。「自由」確實是現今最重要的價值,這是無可反對的!「自由的實現」也是現代社會的重要課題!

 然而,「自由也只是自由」而已嗎?你能說得清楚自由嗎?這個概念你已經自認完全掌握了嗎?如果答案是否定或者你回答得感覺有疑慮,那麼,你跟我一樣,以後可能必須慎重使用「自由」,而得再次深入探討、了解「自由」是什麼?

 二、自由的產生與現狀

 自由(liberty)的概念,並不是發源自哲學發源地希臘,18世紀以前的希臘事實上也沒有這個思想。在古希臘中的都市國家(POLICE)中,是由自由民(市民)和奴隸組合而成的,但自由民其實只是少數,以有名的雅典為例,人口二十萬,自由民只有4.5萬而已,這種非奴隸的人稱為自由民(市民)。

 這種自由民(這裡的自由和事後發生的自由思潮的自由不同)經湯姆斯‧賀伯(Thomas Hobbes)的「社會契約」成為洛克「自然人」的啟示而繼承這種概念,而後亞當斯密的古典學派的「自由放任(laisser-faire)」學說,就是以洛克自然人為模型展開理論。後來李嘉圖之後的功利主義的擁護者,也是古典學派經濟學者約翰‧米爾(John mills),寫了一本「自由論」(1895年)針對自由是什麼?展開探討,主要的立論是以「自由是個人發展不可缺的東西為前提」所作的論述,雖然是經濟學者卻給後來的政治哲學界,產生莫大的影響。

 現在即使不是自由主義者(Liberalism)的人們,對於自由是什麼?可能都可以侃侃而談說:「自由就是以不侵犯他人自由為界限」,但可能也很少人知道這句話是出自約翰‧米爾的「自由論」,當中所提到的「危害的原理」。所謂的「危害的原理」,就是「人們對於所希望的行為,只要不危害到他人,應該可以自由地依自己喜好為之」的原理。後來這個原理也被自由主義者奉為圭臬,甚至引申擴張為不加以危害的行為,就應該合法化的理由。

 更甚者,一些懶惰無知者連不加以危害的概念也省略,只要是做出來的行為就應該合法,而以為因為這就是「自由」。但這和約翰‧米爾當初寫「自由論」的內涵已是相差甚遠了,其實「自由論」是在探討「自由對於個人是什麼意義?同時國家對於個人行使權利的道德正當性的界限」的理論敘述,卻被大部忽略了。這也可能是這位曾經說過:「滿足的豬勝過不滿足的人類,滿足的蠢者勝過蘇格拉底。」名言的功利主義擁護者,所始料未及的吧!

 自由這個思想概念傳入亞洲,第一位翻譯它的是日人福澤諭吉,最初原本據說是要翻成「御免」,但因封建味太濃而作罷,改以佛家的「自由」(依自我而行)。事實上是一個名詞翻譯。但也似乎只取這位明治維新,倡始文明的日本大學者智慧的結晶的表面字義,內涵的部份也差不多被忽略殆盡,這倒是東西方的愚蠢是同步也同路。回到我們台灣又如何呢?作為一個現代自由民主國家,台灣的中小企業,曾經創出讓人刮目相看的經濟奇蹟,對於「自由」的知識吸收尚難斷定,但對「自由」這個名詞也以追求流行般而不落人後,甚至有超越的景象,但是,很遺憾的卻好像是愚蠢的方向!

 無疑的,台灣確實在世界華人圈裡,一直也標榜自由民主,也應該是所有華人國家裡最自由,但這也是在華人國家中的比較而已,甚至是對比於超強而墮落的中國而已。對於自由的領略,是否能文質相符地對比於我們所標榜一般的?則可能是需要再次檢驗!

 「自由」確實是現今最重要的價值,「自由的實現」也是現代社會的重要課題,朗朗上口的自由卻不見得就關心自由!我也提供個問句給大家靜心思考,自由是重要的問題,今日台灣的問題,究竟是出在「個人的自由受到侵害無法享受自由」還是「自由必須受到約束的道德規範已經鬆弛了」?「自由」這個舉凡社會思想史、哲學、政治學、經濟學…等,社會科學中最重要的命題,關心與認知我們是否也用了最上級的對待呢?

 三、台大生抗議事件──自由的dilemma

 人類的本質是自由的,但基本或原始的價值,並非是因單純而簡單。依自我意志而行、依喜好而做的行為、不該受到束縛…等等都是自由,但這些都是屬於自然狀態的自由,事實上,自由是具有多種面相的性質。一個人的自由、兩個人的自由、一群人的自由、社會的自由,都是同一個價值概念,但卻不盡然相等、相同的面相。

 前些日子曾經有台灣的台大學生跑到香港抗議而被捕,之後很多台大學生向政府陸委會抗議,我沒有完全細讀這個抗議事件的詳細始末,但是,我好奇的是這個行動本身。如果是請政府出面協助解決尚好理解,如果是向政府陸委會抗議,究竟是持什麼樣的理由抗議?

 我們也試著再來看這事件的幾個面相,首先,這個學生應該是依自我意志前往香港抗議的,也就是自由前往而後發生事情,向政府抗議或請求或要求協助解決。這裏就出現一個價值的dilemma(困境或進退兩難),一般一個個人以自由意志,前往危險地帶或作有風險的行為,到底是不是就是真正的自由?如果本人是主張自由意志的行為,那是不是也應該負「自我責任」?

 普遍的價值應該是,一個人要做什麼事情由個人做自由選擇,對於結果必須負個人的責任,也就是「自由的根據是自己責任」。但顯然從這個事件可以看出,連我們的大學生、或媒體、或社會一般人認知,仍然停留在「自由只是自由而已」這個層次,教授或知識份子 也看不到明顯的,對這種朦朧價值「解惑釐清」。

 當然也如同慣例由知識淺薄、好發謬論、多嘴沒腦筋的媒體,再著以膚淺的藍綠潛意識胡亂發揮,仍然只是又一齣價值扭曲混亂的「茶番劇」而已。既未釐清也未對事件主角、以及家人和社會,有提供任何價值溝通與教育,我勸大家不要逃!這是跟每一個人都有關係的事件,也可能不會是最後的一個事件!

 湯姆斯‧賀伯(Thomas Hobbes)在1651年所寫的《Leviathan利維桑或大海怪》裡,就談到「人類是擁有自然權,如果只是依自然狀態放置發展,就變成了萬人對萬人的鬥爭狀態,為了迴避死亡的恐怖,社會的成員有必要訂立社會契約絕對主權的必要。這個概念後來也影響洛克以及後來的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從這裡也可導出「自然狀態的自由」和「社會契約(市民契約)的自由」不同的自由的面相,這也是自由的第一個「dilemma」,也就是自由是依自我意志、不受束縛的本質,和社會契約的絕對主權的制約性,是相衝突對立的兩個價值概念。

 但自由的本身,卻是由與它衝突對立的社會契約的制約性,得到保護,也就是社會契約的存在,乃是為了保障或保護自由。這在這個台大學生事件上,也可看到這個脈絡,前半段當然是主張自然狀態的自由,可是,當結果(抗議被捕)發生時,卻換成臣服在社會契約自由的價值的體系下的主張。這可能就是我們這個社會,凡 事特別是對知識與價值囫圇吞棗的又一項證明,而自由的「dilemma」又豈止這一關而已!

 (題外又有一個台灣現狀特屬的dilemma,究竟去香港抗議是國內還是國外?如果是國內那麼不止該抗議而已,那是應該譴責撻伐!如果是國外那被捕後,這些台大生跑去向政府或陸委會,是請求幫助還是抗議?不知台大的教授師長們,是如何看待與教育?以民進黨的思維,這是國外事件應無疑慮,但以馬英九主席領導的國民黨,應該表明究竟是國內還是國外事件?這個部分不釐清,國民黨政客、媒體究竟是什麼樣的說詞?總該有個準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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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