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退休所得合理化改革方案甲案」(以下簡稱「甲案」),希望能夠藉由「所得替代率」的削減,來改變長久以來受人詬病的「公務人員18%優惠存款」所引發的種種不公平情況。此舉一出,社會各界多半認為乃是公平正義的表現,不過,做為削減對象的公務人員卻大表不滿,紛紛批評這項方案是「傷害公務員權益」,「高官砍得少,基層砍得多」,近日甚至還有類似「支薪三萬的基層公務員接到通知,下個月開始退休金要砍掉一萬元」的言論在流傳,使得許多不明究裡的公務員更加恐慌。
然而,當仔細探討以後,我們可以發現,「甲案」的削減幅度其實並沒有外傳的大,且其削減方式也絕非「大官小砍」的不平等方式。以下就針對所謂的18%,以及「甲案」的改革方式,做一簡單的說明:
所謂18%優惠存款利率,是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初期,為了吸引公務員而設下的種種優惠福利措施之一。按照當時的規定,公務人員從每個月的薪資撥出一定比例金額做為養老金的本金,退休之後則由政府以年利18%的方式,按月撥付利息給這些退休公務員,所以,所謂「優惠存款」的本質,其實與一般的壽險無甚差異。
不過,問題在於,年利18%的利息實在太高,所以,當公務員退休之後,所能領到的退休金加上養老金利息,其金額比上班的薪給還要高!舉例來說,一個委任五級功俸十的公務員──基層公務員的最頂級,其退休時的薪資是51,740元,如果他所有的年資都用18%來計算的話,那麼他退休之後,一個月將可以領到62,384元,退休之後的薪資是退休前的1.2倍!
有鑑於這種「退休比做事領得多」的不公平現象,政府於民國84年起廢除了18%的優惠利率,可是,在84年以前擔任公務員的人,其84年之前的年資仍然享有這種優惠,簡言之,拜18%所賜,一直到民國109年為止,所有退休的公務員都可以領到比他們工作時更好的待遇!
這很顯然是一件不公平的事情,因此,考試院這次便通過了「甲案」,對公務員退休待遇的上限加以限制。和外界所議論的不同,甲案並不針對18%的利率加以削減,而是從「工作薪資所得」與「退休所得」之間擬出一個固定的比例,進而限制退休者所能獲取的優惠存款利率。
以上述委五功俸十的公務員為例,他在18%年資30年──也就是民國54年考取,84年退休──的情況下,退休所得每月薪給大約是120%,可是,在甲案的規定之下,他的退休所得每月薪給的比例──即所謂「替代率」,最高只能達到90%,也就是說他原本可以領62,300元,現在只能領5,1740X0.9=46,500元左右,減少約15,800(註);如果18%年資為15年──民國99年退休──者,在甲案實施前約領61,000元,甲案實施後則約領49,000元,減少12,000元左右。
將兩者相比較,我們可以發現,甲案影響的範圍主要集中在84年退休,至今仍在享受優惠利率的人,而越往後退休者,受到的影響就越小,因此,甲案對於現在仍在職的公務員,其影響並不如想像的大。
再其次,甲案是否真的是「高官砍得少,小官砍得多」,又是否真會使基層公務員福利大為受損呢?
就以同等舊年資15年(民國99年退休)計算,月薪51,000的公務員,實行甲案之後所領退休薪俸減少12,000元;而同樣的年資之下,當月薪只有43,000的時候,實行甲案後減少的金額只有6,500元。所以,甲案的另一個特色就是,薪水越高,削減的金額就越多。這是因為薪水越高者,其公保退休金提撥的本金就越多,因此,他們原本可領到的18%利率遠高於薪水較低者;實行甲案後,退休者能領取的總金額受到限制,高階公務員所能領取的優惠利息自然就大幅減少。所以,退休俸被削減一萬以上者,其原本能領取的金額將高達六萬以上,所謂「三萬退休金被削減一萬」者,純屬謠言。
由以上計算可知,「甲案」的實施,基本上是一種合於社會公平的補救方式。雖然還不是十全十美,但至少藉由這種固定比例的方式,能夠對於目前「退休比工作領更多」的公務員退休金制度做出部份的矯正。因此,甲案的實施,乃是一種社會正義的表現,這是毋庸置疑的。
註:原本的計算方式為:
月退休所得(=優惠存款月利息+月退休金+年終慰問金/12)
/每月薪給=(本俸+專業加給+年終獎金/12)
=所得替代率
工作三十年者,所得替代率最高上限90%。
本文在舉30年舊年資為例時,為了便於說明替代率的意義,所以,省略了年終慰問金與年終獎金,因此,與實際金額略有出入,其他金額則皆是按照實際公式計算,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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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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