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引爆怒火 司法現世報


張升星/法官(台中市)

一張陳哲男和陳敏賢同遊韓國賭場的照片,就像照妖鏡一樣讓民進黨標榜的「清廉執政」、「希望改革」現出原形。在民進黨執政下的台灣,貧富不均,族群撕裂,經貿衰退,價值崩毀,如今再加上照片所呈現出不堪聞問的政商關係,難怪百姓民怨沸騰,政府焦頭爛額。

但從法律的觀點來看,其實這張照片根本不能證明什麼弊案!社會現在所有的憤怒與幹譙,完全是依賴媒體名嘴們看圖說故事之後所勾勒出來的「想像」。真正該關心的是,為什麼民眾會有相同的心理基礎,讓一張相片製造的不滿情緒在整個社會集體發酵,四處蔓延?答案很簡單也很殘酷,因為這就是活生生的司法現世報!

現代刑事司法基於保障人權的宗旨,對刑事案件證明力的門檻標準規定得非常嚴格,法院不能光憑推理、假設、猜想和揣測等「想當然爾」的邏輯,就對被告論罪科刑,必須排除所有的「合理懷疑」之後,才能將被告定罪。否則依照「罪疑唯輕」的原則,只要仍有一絲絲的「合理懷疑」存在,法院就要對被告為有利之認定。

然而上述台灣司法實務普遍接受的心證審查標準,卻在三一九槍擊案的不起訴處分書中全部破壞殆盡。主要的原因當然就是檢察系統意圖替統治權的正當性背書,不惜將自由心證的門檻降到寬鬆浮濫的程度,無視於許多「合理懷疑」的存在,洋洋灑灑的寫了三百多頁,三十萬字的不起訴處分書,經過重重推理、假設、猜想和揣測,一口咬定陳義雄就是三一九槍擊案的嫌犯。更令人遺憾的則是法界的反應,尤其是從蘇建和案以來嚴厲批評法院審理草率,且蔑視人權的法學教授、辯護律師、司改團體、社運人士等,不知道是基於政治立場還是現實利害,對檢方偏離常軌的心證標準竟然毫無異議,放水過關?如果和陳義雄相比的話,其實蘇建和應該感到高興才對。

嫌犯,死了;凶槍,沒了;遺書,毀了;案子,破了!既然憑著錄影帶上「黃衣禿頭男」側影和斷簡殘篇就拼湊認定陳義雄涉案,那麼百姓看著「賢男二人組」照片和言之鑿鑿的市井流言,影射總統和第一夫人涉案,有什麼奇怪?

媒體任意爆料卻不舉證,這是民主的沈淪與悲哀,輿論可以批評,但民進黨沒有資格抱怨。當三一九槍擊案後,地下電台散佈謠言指控「連宋勾結中國暗殺阿扁」,民進黨立刻見獵心喜,順勢操作而攫取政治利益,同時暗爽「天佑台灣」,不是嗎?何況民進黨在執政後繼續縱容地下電台,現在反而被TVBS「全民開講」挖掘出來的民怨所噬,根本就是咎由自取,難以贏得同情。

同樣自作孽的還有阿扁自己,他指控宋楚瑜和陳雲林在美國見面,面對在野黨要求提出證據時,還特別強調確實是「有所本」,然後游錫堃再出來擦屁股解釋:「有所本是有依據,但不是證據」等等。這種官方的屁話和叩應節目的掰功有什麼差別?五十步笑百步,只是苦了善良的台灣老百姓,朝野政黨的冤冤相報,卻是用台灣的法治作為代價。

朝野政客如此操弄,用社會信賴當作賭本,進行政治權力的豪賭,可是從來都沒有向人民報備過。

【2005/10/3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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