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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們愛台灣「不愛」中國?


/楊以仁

 沒有選擇就沒有真正的自由,亦沒有真正的愛。自由是一種選擇,當你有主權去決定你要哪一個統治者統治你,或有主權去決定是那一種人來愛你,主權才會被建立起來,自由才被彰顯出來。什麼是主權?就是你能自己作主,並且能自由使用你的權力,來做任何決定要或不要,愛或不愛,這就是「主權」。

 就像水果盤的各式各樣水果一樣,它裡面放了蘋果、香蕉、水蜜桃、李子、奇異果、芒果、哈蜜瓜、番茄,而在眾水果當中,你想伸手拿你想要的水果,你就有權去拿,這叫做主權,自己作主的權力。但是,若你想要,卻無法拿,而必須經過另一個人的同意或是法律的準允時,那麼你在選擇水果的事情上,就沒有自己的主權;你只有聽命與順服。這顯示主權不是天生就是獨立自主,自有永有的。我們的主權是被授予的,不是自己本身就能擁有。主權涉及到地位的階級、角色的扮演、互動的關係、能力的彰顯。

 這表示人的主權不是絕對的,主權有層次高低大小多少的差別,我們稱它為「相對的主權」。獨裁專制的政權是「人治的主權」,只有最高的統治者說可以,你的主權才能運行。而民主自由的政權是「法治的主權」,除了法律規定禁止之外,你的主權皆可以運行。這也導致價值的標準和判斷及裁決權在誰身上?若是獨裁專制的政權,就落在「統治者」身上,他們是一切是非曲直的終結者。若是民主自由的政權,就落在「法律」身上,它們是一切是非善惡的審判者。

 當台灣國會的藍綠兩軍的立法委員,為了各式各樣的法律條文是否通過而流血抗爭是很「正常」。為什麼?因為台灣是要走向民主自由的國家,法律的制定者、法律的詮釋者、法律的裁決者,法律的實行者、皆影響我們每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任何大大小小生活的自身主權運行與命運。身為一個有能力自主的台灣選民,必須徹頭徹尾覺悟其嚴重性,我們必須非常嚴肅又嚴謹的關心「立法」「司法」「守法」「護法」「違法」「惡法」的任何雞毛蒜皮的議題。因為吞食一根魚刺皆有可能讓人死於非命,一支羽毛皆可當箭令叫將士用命,何況是每一條法律條文的通過。

 就是在民主自由的政權裡,當一國之君的總統,能統帥陸海空三軍,依然受到各種意見團體的監督。不是隨便能下令要攻打誰就攻打誰。人的主權,在人類的文化結構裡,是相對的主權,是有限的主權,並不是絕對的能自由展現的。因此,台灣任何的法律制定,若違反台灣選民能自主的存在命運之公平與正義,我們必須「幹!」到底,而且更要「幹林周罵」的周旋到底。

 就是因為這主權是有限制的,我們只能拿自己種的,拿自己買的,拿自己產的,拿別人送的。我們不能拿不屬於自己的。若主權能超越可以拿不屬於我們的,可以拿超越法律所禁止的,我們就稱這種主權為「特權」「霸權」「濫權」。主權是無法做到「權力無邊」的地步,就是古代的專制皇帝,也無法自由決定能免於自己不死。我們只不過是在比較級當中,比別人更有機會選擇自己的命運。

 台灣的國家主權,是否有選擇的能力來決定自己的命運,無論是「統一」「被統一」「獨立」或「維持現況」,皆涉及到多方面的主權運行,無論來自中國惡霸的主權運行,或是來自美國強勢的主權運行,或是台灣藍綠兩軍政黨治理的主權運行,或是台灣人民公決投票的主權運行,皆不是一個黨或是一個人或是一個國所能獨自決定的。從一盤水果中的選擇到一個國家的選擇,主權不是絕對的,自由也不是絕對的。

 然而,每一個人皆有來自上帝給予的人權,只要是人都可以做選擇的,這就是主權的「揀選」或是「自由意志」的運行。你可以揀你想要的,你可以選你想要的。因此,談到有關「愛」的時候,沒有選擇的權利就是不是真愛。「愛」的最高境界就是你可以選擇誰來愛,也可以選擇被誰愛,也可以選擇去愛誰,這叫做「主權的愛」。若沒有主權的愛就不是真愛,若沒有「揀選的愛」也不叫真愛。

 你當然可以有主權去愛中國,但是必須出於你的「主權揀選」,而不是背後有六百顆飛彈及槍桿子,強暴你非愛中國不可,那叫做法西斯的霸權。

 難道我們台灣人「不愛」中國人嗎?難道我們台灣人「不愛」華客嗎?難道我們台灣人「不愛」中國文化與地大物博嗎?錯了。真愛不是被強迫要愛全世界每一個人。真愛也不是被強迫只能愛一個人。真愛是你能愛全世界的人,也能愛一個人,甚至能不愛全世界的人,也能不愛任何一個人。「愛」是一個主體性的作為,是出於你本身主權的發動,而不是被強迫、被命令、被威脅、被轄治,不得不去做的行動。

 若愛是要被命令去愛,若愛是要被強迫去愛,若愛是被威脅去愛,若愛是被轄制去愛,這些皆不是真愛。因為,真愛必須出於你生命的抉擇。真愛與主權是無法分開。當你選擇要去愛誰時,這愛才能彰顯愛的意義。若你沒有任何選擇,「愛」就不是愛,那只不過是一種「機械似的道德教條的習慣動作」,她與自由的生命無關。生命是有主權的,沒有生命的愛不叫做「愛」。石頭不會去愛另一個石頭。只有生命吸引生命,生命選擇生命,主權回應主權,這就是「上帝的愛」。

 上帝就是愛,上帝本身就是主權,祂是一切萬有之主宰,祂的愛,更是絕對性的主權,祂的主權,也更是絕對性的揀選。神愛世上的人,是出於祂自己的主權,神愛世上其中某一位人,也是出於祂自己的主權,神不選擇任何一個人來愛,也是出於祂的主權。因為「愛的本體」就是「主權本體」,是無法分割的,而且是一體兩面。

 當你選擇愛吃哪一種水果時,就顯明這愛的主權,也顯明這愛的真實。當台灣人以她自己的主權選擇只愛台灣為主體,那就是真愛。上帝就是用這種「愛」來愛我們,是出於祂自己的揀選,亦是出於祂自己的旨意,這樣的愛,使我們沒有恐懼!沒有重擔!亦無須回報,亦無須償還,因為是上帝如此主動甘心愛我們!而不是出於我們要努力去愛祂,神才愛我們!也不是出於我們要意志去愛祂,神才愛我們,更不是出於我們要用行為去愛祂,神才愛我;而是出於祂就是這樣的愛我們!這樣的愛!使我們活在愛的安全、活在愛的輕省、活在愛的安息、活在沒有轄制的裡面。

 我們愛台灣是如此,我們不愛中國亦是如此。愛是出於自己的主體,愛是出於自己的選擇,愛是出於自己的能力所發出的旨意,這種愛,才是真正的愛!真實的愛!真理的愛!這就是上帝的愛。(楊以仁/澳洲台基會長,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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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