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究竟還有沒有美國綠卡?事關國家領導者之人格,人民有權知道。
馬英九說,他1985年之後申請過入美簽證,綠卡「應該」已經自動失效。綠營則認為,馬英九並未主動申請放棄綠卡,即使有過入美簽證,綠卡仍然有效。
這件事像所有的新聞一樣,似乎一下子就變成各說各話的羅生門。但其實只要用心沙盤推演一下,就不難釐清真相。
假設你是馬英九,1985年的某日到美國在台協會申請入美簽證。你必須填寫一張DS-156 (非移民簽證申請表)。除了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配偶外,第36欄會問你,「是否曾有人幫您申辦過綠卡嗎?如果有,請填寫姓名及關係」,第37欄會問你,「下列親屬(夫、妻、兒、女)是否是美國永久居民(綠卡)或美國公民?」
你會怎麼填?如果填,「是的,我跟我的太太都有綠卡」,只可能有兩個結果:不是拿不到入美簽證,就是被AIT官員請到一邊,要求你先填表放棄綠卡,再給簽證。
根據馬英九的說法,以上兩種情況並未發生 (他拿過入美簽證,也未曾填表放棄綠卡)。也許你可以說謊,填寫「我不曾申請過綠卡」。可是,DS-156表格特別註明,「任何誤導之辭將導致永遠被拒發簽證或永遠不得進入美國」。1985年的你可是總統府第一局副局長兼國民黨副秘書長啊,怎麼可能說謊?
可見,不填表放棄,又不說謊,綠卡根本不會「被動」地失效。
那麼,你如何進入美國呢?唯一的可能性是,你根本沒有到過AIT申請簽證,而是以綠卡或美國公民身份入境。
亦即,1985年之後馬英九入境美國只有三種情況:
(1)以不實陳述(俗稱說謊)取得入美簽證。
(2)仍然擁有綠卡,不需要簽證。
(3)綠卡已經轉為美國公民身份,也不需要簽證。
但第(1)種情況不可能。馬英九不會為了簽證而說謊,因為被逮到的代價太高了。而且既然心存取得簽證就會「被動喪失」綠卡之意,為何不「主動放棄」,而寧可每次填DS-156表格都必須說謊呢?太不合理。
第(2)種情況,即持綠卡赴美,可能曾持續一陣子。但馬英九1990年之後的護照上有申請過觀光簽證的紀錄,表示他那時已經沒有綠卡(或公民身份)了。既然不說謊就不可能「被動喪失」綠卡,他又堅持未曾「主動放棄」,這是怎麼回事?
只有一個答案。即他曾取得美國公民身份,但在1990年之前放棄了,才可能申請觀光護照赴美。
還有其他可能性嗎?會不會他拿的是公務簽證?我在外交部的朋友說,台美之間無邦交,我們的官員都是拿觀光簽證赴美,仍然要填DS-156表格。
當然,也有可能這些年來馬英九從未到過美國,一切報導與畫面都是媒體捏造出來的。(劉進興/台灣科技大學/躲藏世界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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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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