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被質疑將市長特支費中飽私囊時,就把蘇貞昌院長拿來當墊背的馬市長,如今真的要倒大楣了。因為當陳瑞仁檢察官鐵面無私的將第一夫人以貪污罪提起公訴的時候,就已經間接宣判了馬市長觸犯了罪證確鑿的貪瀆罪。
依據陳檢察官的法律觀點,就馬市長支用特支費認養馬小九一事,雖然馬市長東窗事發後才趕緊將花用在私人領養的馬小久身上的費用歸還公庫,但已經不能改變馬市長已然觸犯了挪用公款的貪瀆事實。
真不知道凡被詢及特支費違法使用一事,言必稱一切合法的馬市長這個「法學博士」是怎麼得來的?對於陳總統涉及國務機要費一案極盡冷嘲熱諷之能事,並一再提出罷免陳總統案的馬市長,對於自己每年都把匯入私人戶頭的特支費節餘款公然當做個人所得,假公濟私,並據以申報公職人員財產的的貪瀆行為,又如何自圓其說?
我們這些小老百姓所想得到的答案,是馬市長一個合理的解釋,而不是每次都把同樣領有特支費的蘇院長拿來當背書的烏賊戰術。
日前經台北市政府新聞處長羅智成之口再度證實,馬市長確實每年都把特支費匯入的同一戶頭的年度結餘存款拿去當作私人財產登記,並據此申報「所得稅」。雖然羅處長強調,他並沒有指出馬市長將特支費當作私人的財產申報,但是,這種說辭反而自曝其此地無銀三百兩的不打自招。
除非馬市長能證明他戶頭的收支明細裡,每年有相當於匯入特支費總金額的支出做為公務或公益使用,才有脫罪的可能,否則貪瀆犯行幾可說是昭然若揭,目前就只差侯寬仁檢察官做最後銀行收支明細和相關帳冊比對查證的臨門一腳,以及拿捏何時宣佈偵查終結,同時對馬市長提起公訴而已。
以陳瑞仁檢察官起訴第一夫人,並把總統同列共同正犯的標準來檢視馬市長特支費貪瀆疑案,其中唯一的男主角「馬市長」真的要倒大楣了!因為依據客觀的證據顯示,馬市長不但犯行確鑿,而且馬市長本人及市政府相關單位也直接或間接自我招認了上開所提及的客觀犯罪事實。
如今只期望侯寬仁檢察官「輸人不輸陣」,不要讓陳瑞仁檢察官專美於前,應秉持大公無私、不畏權勢的司法獨立風骨,儘快偵結馬市長特支費貪瀆疑案,將其提起貪瀆罪的公訴,也好給全國人民一個符合社會期待的公開、公平、公義的交待,並以昭公信,以昭炯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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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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