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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亂判的洪武雄警官冤案


 彭明敏師生三人在一九六四年發生的『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案,讓國民黨蔣政權有點手足失措;七年後,彭明敏神秘脫出台灣,則讓蔣政權出現歇斯底里反應;於是,弄了一些莫名其妙的罪名,抓了一批相關或不相關的人。

 彭明敏脫出台灣所衍生出來的案,第一個是莫名其妙的『花旗銀行爆炸案』(本專欄另文介紹),第二個是當時奉命跟監的警察洪武雄被逮捕案,據說另外還有一個軍法官曾勝賢被判刑案(筆者尚未取得相關資料,待證實)。

 有關洪武雄被逮捕案,整個過程充滿了嚴重的司法瑕疵,可議之處甚多。該案受害人只有洪武雄一人,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在一九七一年八月五日初審判刑,洪武雄是被以『包庇叛徒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彭明敏自從 『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案被特赦後,即遭到國民黨特務長期監視,後來,他因聽說國民黨政權又計劃逮捕他,而開始與海外密切進行脫離台灣的計劃,一九七○年一月他突然在海外宣布成功脫出台灣,蔣政權頓時亂成一團。

 蔣政權的特務鷹犬第一步即鎖定與彭明敏接近的人士,其中,李敖、謝聰敏、魏廷朝等三人從那時開始受到全天候的跟監。洪武雄就是負責跟監的警察之一。

 洪武雄當時已經擔任警察達七、八年之久,並自一九六八年起調到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安全組,承辦有關政治性案件。一九七○年元月間,奉派對謝聰敏進行監偵任務,同年六月二十九日,警方對李敖等三人分別成立專勤小組,他繼續奉派擔任監控謝聰敏專勤小組的副小組長,並兼負實際監控任務。

 他與謝聰敏有親屬關係(洪武雄的祖父原姓謝,入贅洪家),但是,他並沒有向他的上級說明這種關係,反而從同年二月下旬起,多次前往謝聰敏胞兄謝恢煌家中,與謝聰敏祕密會晤。

 在幾次會晤中,他曾先後將警方的跟監行動告訴謝聰敏,比方:「警察局將在你的住宅附近賃居固定監視」、「同案受跟蹤的人尚有李敖、魏廷朝等人」、「跟監記錄係記載你的行蹤,目的在防止你偷渡出境」、「你們與國際特赦協會祕書長馬丁見面的事,警方已經知道了」、「你的一切言談,警察局都用錄音機錄下來了」等等。

 當時的跟監行動是屬於半公開性質,李敖等三人每個人都由一組三位便衣警察跟監。謝聰敏開始被跟監了一段時間之後,自己覺得有點神經兮兮,連洗澡的時候也感覺彷彿有人在偷看,因此,他想出了一個報復的方法。

 他選擇在不是由洪武雄跟監的時段,曾經故意到百貨公司等等人多的地方,忽然當眾說明身分,並指著跟監的人,大罵是「國民黨的走狗」,讓跟監的人大為尷尬。 

 次數多了以後,警方便開始奇怪,為什麼洪武雄跟監的時候不會有狀況,別人跟監就會?後來,警方又發現謝聰敏竟然對跟監情況瞭如指掌,於是,對洪武雄產生了懷疑。

 警方經過祕密調查後,進一步發現,洪武雄先後於一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及同年八月間兩次,將竊自台北市信義路派出所的跟監日報資料二十餘張交給謝聰敏。

 一九七一年二月二十三日,警方將李敖等三人分別逮捕之後一個月,也將洪武雄逮捕,經過內部調查後即把他移送警備總部偵辦。

 他在審理時表示,他曾去過謝恢煌家五、六次,遇見謝聰敏,因謝聰敏知道有人跟蹤,所以,向他詢問,他因與他有親戚關係,便忠告他少與外國人來往,要他安分守己,不要再做犯法的事。

 至於謝聰敏所得到的跟監日報記錄,他說,那是草稿,也非在信義路派出所竊取的,而是在字紙簍內撿起來放在口袋內,後來到謝恢煌家中遺落地上,被謝聰敏拿去,當時的動機也是想勸謝聰敏不要跟彭明敏有往來。

 但是,他這些說辭都未被採信,一九七一年八月五日即以「連續觸犯竊盜,交付與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祕密之文書與消息等罪,有包庇叛徒罪嫌」為由判決。

 其實,李敖等三人當時仍在偵辦期間,直到一九七二年三月十日才進行初審判決,一九七五年八月十二日覆判確定;也就是說,在「叛徒」尚未判刑確定之前,司法程序居然顛倒先判洪武雄「包庇叛徒」。

 另外一點可議之處,就是李敖等三人最重只判了八年,洪武雄卻被判得比他們重。後來經過減刑,他被關了足足八年才獲得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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