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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塑的抗日英雄:羅福星


 獨裁統治者掌握一切資源之後,接著就會濫用歷史解釋權,編造一些有利於自己統治的神話,蔣介石父子在他們掌權期間的造神運動,塑造自己成為完美人格、造福台灣的偉大領袖,即為最顯著的例子。

 一九一四年的三月二十九日,被日本殖民政府處死的羅福星,成為『台灣史上最值得崇敬的抗日英雄』,他的抗日也是『台灣史上最有意義的抗日義舉』,這些輝煌的頭銜,也是蔣政權站在統治者角度以大中國立場所創造出來的神話。

 羅福星並不是土生土長的台灣人,他在一八八六年生於印尼,一年後,他的父母才把他帶回廣東故鄉。因他祖父前來台灣經商,所以,他便在十七歲那年(一九○三年)隨祖父來台,就讀於日治下的苗栗公學校,一九○六年離台返鄉,前後只在台灣住了三年。

 據說,他在離台返鄉路經廈門時,聽到革命的宣傳,就加入『中國同盟會』,後來,並且參加了一九一一年黃花崗之役。隔年的十二月,他再度來台。

 這時的羅福星充滿了開創革命事業的幻想,他認為台灣是一個可以發展他的革命事業的好地方,於是,他以台北大稻程為活動中心,用他的『中國同盟會』黨員身分,時常往來於台北、苗栗之間招募黨員。

 他對台灣人宣傳:『我是由新中國政府派遣出來募集黨員的,目前募集了九萬五千六百黨員,其中,已有兩萬名同志偽裝成商人由中國潛來台灣。』

 他提出『驅逐日人,收復台灣』的口號,並且宣稱他與新中國許多黨政要人都有深厚的交情,只要台灣方面一發動義舉,新中國必定會給予武器彈藥等等的支援,甚至會派遣援軍前來。

 羅福星還採用類似現代老鼠會的方式募集黨員,規定:力能募集五名黨員者,可為五人之長;募集十名者為十人之長;往上可為五十名長、百名長、千名長等等,依此類推。他更許諾加入者,在舉事時,將以各『長』為指揮官。

 當時,中國剛剛成立新政府,各不同勢力鬥爭得非常激烈。革命之前,孫中山曾經兩次來台灣尋求日本人的支援,革命後內部鬥爭不已之際,孫中山還來過台灣,最後轉往日本。

 中國方面根本就未授權羅福星來台灣募集黨員,也沒有黨員潛來台灣;台灣如真的舉事,新中國自顧不暇,更不可能支援台灣。但是,台灣人不知道這些事實真相,到了一九一三年二月,竟然讓羅福星招募了五百多位黨員。

 同年,台南關廟(李阿齊)、新竹大湖(張火爐)、台中南投(沈阿榮)、東勢角(賴來)等地相繼發生抗日事件。九月,日本警察大湖支廳一批槍械失竊,警方因而展開搜查,結果,包括羅福星在內的組織都先後被偵破。

 羅福星發現情況不對時,立刻準備偷渡回去中國,一九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他逃到淡水,即被日警捕獲,因他隨身攜帶黨員名冊,因此,一群無知被騙入黨者也一一遭到逮捕。

 羅福星在獄中曾這樣記述:

 『監獄自所長以下都是親切的良吏,尤其是在台北監獄受到特別飲食的待遇,身體健壯了。因為有家產,妻子和兩個孩子不用擔心,在上海的情人游金鸞令人掛心。』

 他對日本殖民政府監獄待遇滿意之情,以及作為浪漫革命者的兒女私情,都躍然於紙上。比之中國蔣政權竊佔台灣之後的政治黑牢,羅福星以身證實了日本殖民政府至少比蔣政權文明多了。

 在被破獲的組織中,只有賴來在東勢角領導的組織,曾經攻擊東勢角警察支廳,賴來在攻擊中戰死,其餘的組織都未發過一槍一彈。日本殖民政府在苗栗成立臨時法院,審理這些不同組織的案件,史上因而統稱為『苗栗事件』。

 『苗栗事件』被檢舉者多達七五○人,可是,到了一九一四年三月三日臨時法院裁判時,人數增加到九二一人,結果,有五七八人獲得不起訴,另有四人受到行政機關處分;被起訴的部份,被判死刑者二十名,有期徒刑二八五名,無罪者三十四名。

 遭判處死刑的二十人,在台北監獄分批送上絞刑台,根據日本殖民下台灣總督府的記載:受刑者『均從容上絞首台,雖然是匪徒,亦可見其氣魄之不凡。』這其中當然包括羅福星在內。日本殖民政府能夠忠實紀錄,也非蔣家王朝竄改變造編造歷史的下三濫伎倆可以相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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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檔案是由邱國禎在1998年花費一年時間蒐集資料所寫成,並逐日刊登於民眾日報,總計近280篇,總字數約50萬字,最近騰出時間重新整理,即將由前衛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