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蔣家王朝白色恐怖統治,卻始終沒有獲得法律及道德上的道歉,反而一再被催眠要求忘記過去「向前看」的憨厚台灣人,可能很難想像下述的案例究竟是怎麼樣的情景,但是,基於如果不對以政治手段遂行違背公義道德的殘暴行為進行法律追究,所謂的公義及政治和諧都將流於空談,這個舉世信守的普世價值,在包括德國在內的很多國家至今仍然努力清理這類政治迫害案例。
柏林牆倒塌之後,對原東德領導人的審判就一直在斷斷續續地進行著。現在,兩名原東德(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政治局成員再次受到審判。
8月3日,德國檢察院要求以在隔離牆和鐵絲網槍殺罪判處原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一般簡稱東德或民德)執政黨統一社會黨政治局成員兩年徒刑監外執行。而被告辯護則要求宣判無罪。
在柏林中級法院(Landgericht,直譯為「州立法院」)立案起訴的是兩名被告:原哈雷市統一社會黨領導人漢斯‧約阿西姆‧伯梅,現年74歲;原馬克思市(現名凱姆尼茨)統一社會黨領導人西格弗利德‧洛倫茨,現年73歲。
起訴的理由是:他們在政治局對血腥的邊境行為時,沒有採取行動而形成的謀殺幫助罪。
在德國東部政治轉折15年後,當初越境被殺的米歇爾‧比特納爾(時年25歲)、路茨‧施密特(時年24歲)和克裏斯‧格福洛伊(時年20歲)的悲劇再度成為訴訟案的核心。這三人是在1986年、1987年和1989年翻越柏林牆時被槍殺的。當時的開槍人和下令人已經在一系列的訴訟中得到了懲罰。
2000年7月,被告伯梅、洛倫茨和另一名原政治局成員赫爾伯特‧海貝爾被柏林中級法院另一個刑事庭宣判無罪。那個法庭當時的理由是,被告那時無法阻止開槍令。但這個判決後來在2002年11月6日被聯邦法庭宣佈無效。
聯邦法庭指出,要做到邊境地帶的人道化,並不是非要拆除鐵絲網和隔離牆不可。只要把崗哨布得更密集一些,就可以阻止出逃者,而不需要開槍殺人。聯邦法庭認為,被告們的不採取行動無論按民主德國法律還是聯邦共和國刑事法典都是有罪的。
在當前的修正訴訟中,檢察院把聯邦法院的上述意見,稱為他們對伯梅和洛倫茨懲罰要求的指導方針。因此,他們要求根據相對溫和的民德法律,判處兩年徒刑監外執行。在作出這種判決的情況下,假如被判決者不遵守監外執行的有關規定,他們將受到18個月監禁的懲罰。原告表示,他們之所以放棄按聯邦德國法律判處至少兩年半徒刑的要求,是因為被告發出了有所認識的信號。但被告們仍然認為自己是無罪的。
被告的辯護人則不認可聯邦法庭的說法,要求作無罪判決。他們認為,如果跟其他所有有關訴訟案裏的看法相悖,聯邦法院只在此案裏,只就這兩名官員作出「不行動導致有罪」的決定,那就是一種誤解。
三名被告中的海貝爾從此案中分離了開來。海貝爾在今年5月的審判中被認定有罪,但不受刑罰。因為法院承認,海貝爾對放鬆邊境地帶的措施作出過努力。
法庭的聽眾中有許多當年東德高級官員,其中包括以前的東德邊防部隊首腦克勞斯‧迪特爾‧鮑姆加爾騰將軍。這位現年73歲的前將軍于1996年被判處6年半徒刑。2000年3月被釋放。一個月後獲得赦免。
http://www.southnews.com.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