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選輯

追究228事件後期大屠殺的動機


2105期 

 為研究二二八事件的前因後果,陳儀深教授曾將二二八事件分成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一九四七年二月二十七日晚上,臺北市發生緝煙傷人情事,激起民眾久積的憤怒;翌日,請願的民眾遭軍警機槍掃射,終於爆發了二二八事件。第二階段是二十八日軍警機槍掃射之後至三月八日國民政府的援軍到達之前。第三階段是第二十一軍於三月八日夜間登陸之後,國民政府展開恐佈的鎮壓屠殺,直到五月十六日魏道明接任省主席為止。

 二二八事件之所以為臺灣史上最悲慘的事件,是在於國民政府在第三階段的大肆屠殺。雖然有學者分析二二八事件的起因是因為政治的岐視、政治的腐敗、文化的差距、民生經濟的窮困、共產黨的策動、以及社會問題的繁生;但這都是引爆事件第一階段的可能的原因,但卻不足以解釋大屠殺的必然性。為什麼平息因緝煙傷人或機槍掃射所引發的暴動,需要那種滅絕人性的大屠殺?何況這大屠殺是發生在情況已大致平靜之後,而且被殺的對象多數為臺灣的精英。假若軍警的逮捕處刑是為鎮壓暴動,那麼受害者應是一般的群眾,而不應多是臺灣的精英。這樣的鎮壓、這樣的屠殺,讓人懷疑:事件的最高指導人是否有蓄意消滅臺灣精英的動機。這所謂的「最高指導人」可能是一個人,也可能是一群人。

 沈建德博士曾指出,當年有二項可能衝擊最高指導人做決定的國際情勢:

 第一: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六日通過的聯合國憲章第77條1.b項規定國際託管制度適用於因二次大戰結束自敵國分離的土地。第76條b項釋述託管的目標在增進被托管地居民在政治上、經濟上、社會上、及教育上的福祉,並依居民之意願助其進而自治或獨立。

 第二:一九四七年二月十日戰敗國義大利與同盟國簽定的和平條約中,義大利放棄的殖民地由同盟國處理,一年之內不能處理完成,得交由聯合國托管。

 第一項的國際情勢顯示臺灣的情況可被托管,並可進而成為自治或獨立。第二項的國際情勢顯示聯合國憲章將會被落實地執行。客觀的環境給予臺灣有自治與獨立的可能。主觀的環境也顯示臺灣人有自治的要求、也有托管的意願;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於三月七日提出的三十二項要求中的第一項就是「制定自治法規為本省政治最高規範」。有這樣的國際情勢與當時的社會訴求,再來看國民政府的瘋狂大屠殺,這就讓人質疑國民政府的用兵鎮壓暴動,其背後是有滅絕臺灣精英的意圖?而這種行為是否構成滅種的罪行?

 雖然日前公佈的《二二八事件政治責任歸屬》已經指出事件元凶,罪行動機的探討將有助於對歷史的了解、也有助於平撫被害者及家族的傷痛,但對於這場大屠殺動機的探討似乎不夠深入,對後世的警惕性自然不足。我們認為,為求台灣社會的和諧,防止悲劇的再度發生,上述兩個問題,即「大屠殺背後是否有滅絕臺灣精英的意圖?」、「這種行為是否構成滅種的罪行?」應有進一步的探討與追究。

 而真相一天未明,台灣人不應輕言「寬容」,更不應附合中國人「忘掉過去,向前看」的推卸責任的說法。這絕對不是挑起仇恨,事實上,在真相未完全釐清、兇手未認罪的情況之下妄言「寬容」不僅是扭曲正義,侮辱受害者,也無助於消弭仇恨。而對於悲劇動機的追究,了解悲劇發生的根本原因,正是防止悲劇再度發生的正本清源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