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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師向媒體洩漏證人身分被訴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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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香港特區著名的律師林炳昌及大律師艾勤賢,由於向媒體洩漏「保護證人」的身分,經廉政公署檢控後,香港法庭12日裁定罪名成立。

 這項罪名比洩漏偵辦中案件案情的罪名還重,這兩名律師在廉政公署調查的「先科國際公司」案件中,涉嫌向媒體洩漏「保護證人」身分,各媒體均爭相報導,曾經促使廉政公署採取大動作搜查七家報社。

 造成他們罪名成立的關鍵人物,是香港《南華早報》前記者周燕玲,她承諾在這件洩密案中充當「特赦證人」,指證向她披露「保護證人」身分的人是大律師艾勤賢,全案因而明朗。

 周燕玲供稱,2004年7月15日,艾勤賢告訴她,「先科國際公司」前主席黃創光的「女秘書已加入證人保護計劃」,她根據這項內幕才撰發新聞。

 她說,她的報導原文是寫:「法律界消息人士透露,相信女秘書已加入證人保護計劃」,但翌日見報時,卻被刪去「相信」這字眼。

 據了解,2004年7月11日至17日期間,黃創光得知女秘書被廉政公署拘捕後,恐怕女秘書「爆料」,因而與林炳昌律師策劃如何阻止女秘書「愈爆愈多」。

 廉政公署除了搜查七間報社之外,還傳喚了好幾名記者進行調查,但只有周燕玲同意當「特赦證人」,廉政公署要求她與另一名女同事作證人,以此作為廉政公署特赦《南華早報》整個編採部的交換條件。

 由於周燕玲同意當「特赦證人」,已經可以確定免除罪刑訴求,至於其他報社及撰稿記者是否會遭到訴究,則尚不得而知。

 林炳昌律師因為經常與廉政公署對抗,而有「廉署剋星」之稱,他及艾勤賢大律師,均在案發時被捕,法庭12日不准林炳昌保釋,艾勤賢則獲保釋,他們的罪名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

http://www.southnews.com.tw2006.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