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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讓納稅人買單!──「中生來台」政策評析


/台灣智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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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源

 2008年05月20日馬英九上任總統後,全力推動中生來台就學案,其主要理由為少子化結果致私校生源嚴重不足。關於中生來台一案,民進黨並未全面反對,但主張有限度開放,主要憂慮中生來台取得學歷後可能加劇我國青年就業競爭,而提出「三限六不」入法要求。

 對此疑慮,馬政府亦多次公開表示將以「三限六不」來防堵可能問題,教育部長吳清基也於2010年4月提出國民黨版的「三限六不」。

 平心而論,民、國兩黨的「三限六不」內容上相當接近,真正的差別在於民進黨主張口說無憑、應立法為證,後者則表面上不敢反對,卻又辯稱「三限六不」入法將會「自綁手腳」、侵犯相闗機構之行政權。

 然而,無論是哪一黨版本的「三限六不」,針對中生來台就學對我教育資源可能產生的排擠作用,皆尚未有深刻認識與討論,因此有失周全,亟待通盤思索。

 二、概況

 中生來台一案,實牽涉教育資源分配與社會公平正義之課題,目前台灣教育資源分配的現況如下:

 (一)現有教育資源分配,高教占比最高,且每生平均經費分攤亦最高

 教育部資料顯示,現有教育資源分配上,高教不僅占比最高,每生平均經費分攤亦最高。中生來台,首當其衝的問題是:將因此分食我高教資源,稀釋我國優秀青年所能分配到的教育經費。

 主計處統計,2000年後,大專院校不僅年年皆受政府教育經費補助最高占比,且占比逐年調升,直至2008年已達37.72%,創歷史新高,相較於我義務教育體系──國民小學占26.04%,國民中學占15.99%──大專院校明顯受政府高度重視與經費挹注。

 其次,由於大量經費挹注,大專生平均每生分攤經費,近五年來,最低16萬餘(164,518)元,最高18萬餘(183,955)元,平均為17萬五千餘(175,670)元。

 此外,教育部資料,國庫對我國立大專院校每生每年補助款,不含特別預算補助下,平均12萬元。國庫對我私立大專院校每生每年補助款,不含特別預算補助下,平均2萬5千元。

 (二)台灣學生就學貧窮現象亟需政府預算補助

 此外,比起中生來台案,我大專青年就學貧窮情形逐年惡化,更需政府預算挹注。

 教育部統計,2000年高中職以上學生就學貸款人數及比率皆逐年上升,2000年(89學年度)貸款平均比率為9%,2008年(97學年度)已上升至19.1%;換言之,現今將近每五位學生就有一位必須仰賴就學貸款才能完成學業。

 另一方面,國內大專校院因「經濟因素」休學人數及比例亦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94學年度有8,520人(0.65%)、95學年度有9,521人(0.72%)、96學年度有10,368人(0.78%),97學年度則有10,660人(0.79%)。

 這些統計數據尚不包含刻意掩蓋經濟因素而休學之人數,故實際因經濟困難而辦理休學的實際人數,恐比上述統計數據為高。

 (三)中生對台生就業形成威脅

 《遠見》雜誌與104人力銀行2010/04/28公布「2010年大學生評鑑調查」,有近五成國內企業表達未來願意雇用中國或香港的大學畢業生。

 據調查,台灣青年的生產力僅約中國青年的1.86倍,起薪卻約為中國學生的2.6倍,明顯不對稱。而開放中生就讀及承認其學歷後,台灣青年優勢即將快速消失。

 民間企業雇用中國大學畢業生的意願已昭然若揭,日後中生取得我國學歷後,對我青年就業未來勢必形成激烈競爭。

 三、研析

 基於台灣高等教育發展現況,我們發現馬政府的既有政策設計,已使中生大量享用我教育資源。問題包括:

 (一)雨露均霑

 馬政府的「三限六不」,在名額上是「初期限定二千名」,並且堅持完全不予入法。換句話說,政府隨時可能開放超過二千名以上的中生來台就學,而且中生將與台生分享同等級之教育資源。

 二千名以上的中生,如按教育部對我國立大專院校每生每年補助款平均12萬元計算,將占用我年度預算至少2億4千萬餘元(241,980,000)以上。如按教育部對我私立大專院校每生每年補助款平均2萬5千元計算,亦將占用我年度預算至少5千萬元(50,000,000)以上。

 (二)人數暴增

 中生目前早已透過其他管道享用我國教育資源。教育部官方統計,2008年中生來台人數是1321人,2009年來台人數是2640人,今年截至7月底來台人數是是3269人。

 但事實上,2008年中生來台真正人數是1321人,2009年來台真正人數是3031人,今年截至7月底來台人數是3582人,等到年底,來台人數必然更為可觀。

 以倍數換算,從2008年開始,中生來台人數以每年成長2倍以上的速度增加。

 (三)偷樑換柱

 中生來台人數暴增,目前的申請法源是行政命令「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12條第5項。然而,荒謬的是,依據該條文而增訂的另一行政命令「台陸字第0970208989C號,『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第六點,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申請延長研修期間者……本部核淮前項延長研修期間之大陸地區學生總人數每年以一千人為限」。

 目前中生以研修名義申請來台,是以半年為限,然而,台陸字第0970208989C號第六點最後一句,正是為中生「假研修,真就學」大開方便之門。換言之,除了尚在立法院中等待審議的「中生三法」外,馬政府既有政策中,其實早已開放中國學生以研修名義來台就學,享用我高等教育資源。

 (四)「教育租界」

 此外,根據日前報導,政府「大陸地區學生來台就學及停留辦法草案」,離島大學招收中生名額採取專案申請,不受台灣本島每年招收兩千名中生的總量管制,恐將成為「教育租界」。

 難道在離島所設立的大學就不接受教育部經費補助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更令人憂慮的是:大學院校很可能因此爭相於離島開設分校以規避招收陸生限制,並於大量招收陸生後,再以膨脹後的學校規模,額外爭取教育部補助!

 如此,離島大學院校勢將成為中生分食台灣教育資源的最佳場所,不僅馬政府所言之總量管制形同具文,中生享受的高等教育資源由台灣納稅人變相買單的情形,恐將更加嚴重。

 綜而言之,中生不僅早已來台,而且在馬政府規劃中,未來總量限制絕不限於2000人,至於可能侵食我國高等教育資源之預算,亦勢必破「億」。

 以上例證,在在顯示馬政府能騙就騙、極不誠實的心態。

 四、政策建議

 綜而言之,在討論中生來台一案上,朝野皆應掌握三個重點:

 (一)中生來台,不得排擠或分食我青年之教育資源,增加台灣納稅人的負擔。

 (二)中生來台,不得加劇我青年之就業競爭。

 (三)開放應循序漸近,充分評估中生對我社會之可能衝擊。

 台灣智庫主張:

 (一)尊重「稅賦公平正義原則」,中生不宜受我政府任何補助

相較我國多數辛苦營生並忠實納稅之公民,中國學生及其父母既非我公民、未向我國納稅,因此不宜受我政府任何補助(包括:學雜費、每生補助費、其他教育補助名目等),以免相對排擠我青年教育資源。

 再者,大專院校並非義務教育,卻受政府稅賦補助占比最高,其理由不外為培育社會菁英、國家棟樑。

 然而,中國學生乃外籍人士,不僅其父母未向我國納稅,且中生學成後將返中國而非盡忠效力於我國,因此,無論如何,於「三限六不」之外,中生來台應依循「使用者付費」原則繳付學(雜)費,否則政府對我眾多沒機會就讀高教之學子,及未享充分教育資源的私校大專生,將以何交代?

 因此,台灣智庫主張,在收費標準上,除民進黨所提「不得低於私立院校一般學雜費收費標準」之外,政府應回歸純粹市場機制,依循「使用者付費」原則,立法明確排除各種可能對中生的不當教育補助。

 或者,至少應立法規定「中生就讀私校者,除學雜費外,還應每年另外繳交約2萬5千元左右的『教育部每生補助款』,中生就讀公校者,除學雜費外,還應每年另外繳交至少約12萬元左右的『教育部每生補助款』,以預防其不當享用我高教資源。

 此外,至少初期應立法限制中國學生只能就讀私立大專院校。

 台灣現今有生源短缺問題,乃私立而非公立院校。公立院校社會聲譽較佳、學費較低、受政府補助卻最高,如不予適當規範,中國學生必然爭先搶讀公校,屆時不僅不可能解決我私校生源短缺問題,更將導致我納稅人子弟泰半就讀私校,卻貼補外國學生享受公立高教的荒謬現象。

 (二)政府應正視我就學貧窮現象,而非挪用現有經費或另外編列預算補助中國學生

 我國就學貧窮情形逐年惡化,至今已近1/5的學子須仰賴就學貸款始能完成學業、且因經濟因素休學人數及比例逐年攀升的情形下,政府教育資源之分配、預算增列之目的,皆應以台灣納稅人的子弟為優先;譬如,降低就學貸款申請門檻、調高貸款額度、降低貸款利率、延長貸款償還期限等,而非挪用現有經費或另外編列預算補助中國學生。

 (三)「三限六不」入法,才能確實保障我青年就業未來

 台灣智庫呼籲馬政府應尊重多數民意,主動將「三限六不」入法,以具體行動證明政府維護我青年就業未來的決心。

 「三限六不」條文,絕大部份皆為原則性宣示、非細瑣性指令,馬政府所言「入法將侵犯行政自主權」,其實是荒唐無稽。尤其,如不訂定總額上限,屆時非常可能發生中國學生大量來台就學,嚴重侵食我高教資源的現象。

 以香港為例,根據立法院法制局最新考察報告(2010.07),CEPA簽署前,香港非本地大學生比率均在學生總人數1%左右,2008年已擴大為20%。

 香港教資會資助的8所大學院校,中生占非本地生的比率,2008年已高達92%。換言之,截至2008年底,中生已占香港大學生總數的18%。此外,研究生人數已占各香港高等院校研究生總人數一半以上。

 香港大學生高達18%以上為中國人,此現象是否能為我國家長接受,相信社會自有公斷。因此,呼籲馬政府尊重多數民意,主動將「三限六不」入法,以具體行動證明政府維護我青年就業未來的決心。

 (四)衝擊評估配套至少以六年為期

 對我社會可能的衝擊,亦是中生來台案需要考量的層面。

 中國社會至今仍維持高度思想控制,經濟雖然日漸蓬勃,但共產黨對教育體系的控制並未鬆動,中國學生從小被灌輸共產意識型態,突然來到我自由開放的環境中求學,內心震撼與一時適應不良可想而知。如有學生長期適應不良,輕則可能自我封閉、神經緊張,重則可能情緒失控、言行激烈,在在皆需從旁觀察輔導,以免發生自戕戕人的校園悲劇。

 此外,來台人數中亦不能排除「職業學生」的可能,職業學生來台後對我國家安全與學術自由可能的危害,亦需予以謹慎評估、有效防範。

 因此,台灣智庫認為中生來台人數初期不宜過多,且應有相當時間觀察,經社會各界充分評估後,始得增加數額。

 譬如,初步應至少三年為一期、至少二期(六年)以上進行評估,並增列必要配套措施下才可增加名額,否則冒然短時間內即大量開放,未必為我社會之福。

 綜而言之,中生來台的適應問題,是不同社會價值(共產專制vs.自由民主)之正面交會,對我社會的可能衝擊,實應予審慎評估並有必要配套。

 因此,三年為一期,社會各界經二期(六年)充分觀察評估後,再考量是否增加來台數額,是相對穩健的做法。否則冒然迅速大量開放,如果中生普遍適應不良而我配套措施闕如,負面效應過大的結果,反而容易導致社會觀感不佳,徒增日後中生來台障礙。

 屆時問題將不限於部份中生危害我社會安定、國防安全,某些人士希望藉此機會,將民主精神潛移默化於中國學生的盼望亦可能落空,反而得不償失。

 (五)立刻廢除或適當修正不當行政命令

 台灣智庫呼籲馬政府不應知法犯法,在中生來台相關法案經立法院通過前,應即刻廢止台陸字第0970208989C號第六點,或至少對申請延長研修期限之中生,配套修法予以更嚴格的審核標準,以杜絕中國學生「假研修,真來台就學」之行逕,並防止以此稀釋我高教青年之教育資源。

 事實與數據:

 歷年中生來台人數 (資料來源:左圖/教育部 ;右圖/公視)

 

http://www.southnews.com.tw02010.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