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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經發展香港化危機重重


/王塗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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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與香港所簽署的CEPA,CEPA第1條條文即揭櫫三項目標:

 (一)逐步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貨物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
 (二)逐步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減少或取消雙方之間實質上所有歧視性措施;
 (三)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

 第2條列示五項原則,其中第一項為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而依中國國民黨智庫的評估,三項目標兩岸都能接受,而五項原則中,除了第一項台灣無法接受外,其餘各項兩岸也都可以接受。至於CEPA其餘的主要內容,中國國民黨智庫的評估,也認為兩岸均可以接受。

 由此可見,中國與香港所簽署的CEPA,除了第2條第一項原則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外,中國國民黨的馬政府是可以完全接受的。

 因此,馬英九提出兩岸簽署ECFA以取代CEPA,只是為了避免書面文件上出現台灣社會無法接受的「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之原則」,其餘CEPA的內容都可以全盤接受。然後,他就可以拿「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來唬弄台灣人民,而以迎接陳雲林或簽署兩岸直航協議(實質上是投降協議,因為兩岸航線實質上已經成為中國的國內航線)的模式,拋棄台灣主權,實質接受「一國兩制」的原則。

 如果ECFA的實質內容的確是與CEPA一樣的(除了第2條第一項原則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外),對台灣會造成什麼樣的影響?我們且先看看CEPA的主要內容為何。

 根據中國與香港所簽署的CEPA:

•第5條(關稅)第1款:香港將繼續對原產內地(即中國大陸)的所有進口貨物實行零關稅;

•第6條(關稅配額和非關稅措施)第1款:一方將不對原產於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不符的非關稅措施;

•第7條(反傾銷措施):一方將不對原產於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反傾銷措施;

•第8條(補貼與反補貼措施)一方將不對原產於另一方的進口貨物採取反補貼措施;

•第11條(市場准入)第1款:一方將對另一方的服務及服務提供者逐步減少或取消實行的限制性措施;第2款:推動雙方服務貿易的自由化;

•第13條(金融合作)第2款:支持內地銀行在香港以收購方式發展網絡和企業活動;及第5款:支持符合條件的內地保險企業以及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其他企業到香港上市;

•第15條第1款:雙方鼓勵專業人員資格的相互承認,推動彼此之間的專業技術人才交流。

 一旦簽署這樣的協議,則:

•中國的黑心貨物,如毒奶粉、毒牙膏、毒玩具、毒螃蟹等,便可長驅直入,毒害台灣(第54條)。

•中國廉價劣質產品與農產品大舉入侵台灣,必然打垮本土產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與農業,也搶走就業機會,而造成更嚴重的失業問題。

•若再加上承認中國學歷,則連技術工與專業人員(包括醫護人員)都會遭殃(第15條)。

•嚴重失業的結果將壓低台灣的實質工資,而造成所得分配不均的嚴重惡化。台灣的資金將被吸光(第11、13條)。

•台灣的科技與技術人才將拱手送給中國(第15條)。再加上馬英九早已把台灣「地區化」(2008年8月26日,接受墨西哥太陽報訪問時的主張),屆時台灣自然也就實質「香港化」了。(王塗發/國家展望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本文節錄自『簽訂ECFA的迷思與危機』)

http://www.southnews.com.tw02009.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