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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武昌地下組織案槍決16人


 一九四八年五月,中共曾經在香港祕密舉行『台灣工作幹部會議』,加強對台灣的工作部署,台灣方面至少有十位以上的地下組織幹部前往參加,其中除了蔡孝乾之外,其餘的後來都一一被國民黨政權逮捕、槍決。

 蔡孝乾是以出賣地下組織名單,而獲得免死及調查局的高官厚祿,參加『台灣工作幹部會議』(又簡稱為『香港會議』)的名單也是被他出賣的。

 一九五二年七月十七日,參加『香港會議』的李武昌,在特務長期佈線下遭逮捕,受到牽連被捕的還有四十個人,最後,共有李武昌、蘇文安、張崑泰、李東鍊、林昆烈、林東福、朱新登、蔡水岸、戴秋霖、戴水德、許火樹、陳見、張駕、張耀宗、劉森田、林紹華等十六人被槍決。

 李武昌是在一九四七年間經李媽兜介紹參加中共在台灣的地下組織;李媽兜是地下組織的重要幹部,也曾參加『香港會議』,在特務進行搜捕時,企圖從台南偷渡出境失敗被捕,後來也遭到槍決命運。

 李武昌從一九四八年六、七月間開始發展組織,先後吸收蘇文安、張崑泰、李東鍊、林昆烈等人加入,一九四八年六月參加『香港會議』返台後,在台南地區迅速建立地下組織,因此,有不少不滿國民黨政權農業政策的純樸農民受到牽連。

 根據特務的控訴,李武昌的罪狀是:「傳達實行叛亂的策略與方法,其內容是利用台灣的軍事靜止狀態,在政治上挑撥離間,製造對政府的不利情勢,打擊政府威信,增加政府困難。」

 另外,「欺騙一般農民工人,假借各種社團名義做掩護,發展叛亂外圍組織,祕密開會討論,提出種種問題加以歪曲解釋,造成不滿心理,伺機行動,以實現其破壞政令,擾亂治安之陰謀企圖,並實際領導叛亂工作。」

 蘇文安被李武昌吸收後,又介紹黃文陸、蔡福泉、李文興、林紹華等加入,他還以研究會名義,吸收李戳、李金城、吳榮泰、楊振甫、蔡文波、陳媽典、蔡必、吳耀波、林良玉、蔡看等人為會員,他的罪狀是:「利用研究學術名義,進行其灌輸毒化思想之實」。

 張崑泰被李武昌吸收加入的的時間大約是在一九五○年九月,李武昌將他與李東鍊、蔡福泉編為一個小組,他陸續又介紹陳見、張駕、張水波等人加入。

 特務對張崑泰控訴的罪狀是:「在政府實施三七五減租之際,組織『佃農互助會』,企圖破壞農村秩序,擾亂社會治安」。

 李東鍊雖然由李武昌介紹加入組織,不過,直接受李媽兜的領導,他也介紹劉森田、李榮源等人加入組織,他被控的罪狀包括:

 「閱讀反動書籍,並經常領導舉行小組會議,阻擾政令之推行,打擊政府威信,以圖造成發展匪黨組織之有利條件外,並藏匿匪徒林某在家住宿。」

 林東福是與張耀宗、朱新登、林益三等人同時被逮捕,他們因為彼此認識而被特務指控為同屬一個地下組織小組,林東福平常喜好攝影,特務在他家搜索到一大堆照片,其中有橋頭糖廠、高雄煉油廠的照片,特務指控他「準備寄往匪方為其將來陰謀破壞之準備」。

 特務從林益三的關係,清理出蔡水岸、戴秋霖、張耀宗等人,認為他們是由林益三介紹加入組織,另外,林益三又被指控先後吸收高塗火等八人加入為準黨員,「施以教育,擴大叛亂組織」。

 在林益三被指控的罪名中,特務特別為他加上:「指派蔡水岸調查台灣所謂有產階級及地主姓名、財產,以作為將來清算鬥爭的對象」。

 戴水德加入的是一個農村叫做『豬肉會』的互助組織,但是,特務的資料卻指出,這個組織是:「名為互助、實為匪黨外圍組織」。他是因林東福的關係而被牽連,特務指控他:「一九五一年二月正式加入匪黨,並介紹許火樹等四、五人加入,經常開會,煽動一般民眾,企圖破壞地方治安」。

 林紹華是由蘇文安關係牽連出來的,他被控「經常開會討論時局,與如何吸收黨員擴大組織,及加強與農民的聯絡、宣傳等問題」。

 在十六人中,最特殊的是劉森田和李東鍊。他們都是被控先加入中共地下組織,然後又加入中國國民黨,「實行滲透,從事分化離間,進行叛亂工作」。

 這個案子是由國防部保密局偵破,一九五二年七月十七日採取大逮捕行動,搜獲的證據只有照相機一架,糖廠、煉油廠等照片等五張,軟片四十八張,及所謂的反動書籍數十冊。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軍事法庭將他們十六人判處死刑,分別於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十二月二日、五日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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