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元首』也被羅織為戰犯
從國民黨政權自日本殖民政府手中接管台灣之日起,至一九四七年底止,國民黨政權除了無止境的劫收豪奪,暴露外來政權的猙獰面目之外,就是漫無標準地處理一大批一大批的『台籍戰犯』,到了一九四七年尤其達到最高潮。
所謂漫無標準,如筆者前兩個月曾經介紹,亂扣『戰犯』大帽子以遂替中國人懲罰台灣人的報復目的之案例,就是相當典型的,完全不理會時空背景因素。
一九四七年七月十一日,國民黨蔣政權下令逮捕的林木根(五十五歲)、林庭容(六十二歲)、楊財本(三十七歲)等三位嘉義人,也是被扣上『戰犯』罪名,最後因為實在找不到將他們以『戰犯』治罪的證據,竟然以『侮辱元首』罪判刑,可見當時濫捕亂判的惡劣情形。
國民黨政權統治初期,是使用獎金挑動台灣人檢舉台灣人,及由特務與地方不肖份子勾結等等方式,藉製造矛盾以鞏固政權;林木根等三人就因為在日治時代曾經擔任公職,得罪了地方上的不肖份子,而掉進國民黨政權的羅網。
他們被逮捕後,都堅決否認有出賣台灣人利益行為,檢舉人又舉不出任何事證,特務利用嚴刑逼供也無法使他們屈服,後來,他們實在受不了刑求,竟破口大罵蔣政權,指責蔣政權的專制統治比日本殖民政府還嚴苛,讓特務抓到把柄。
特務於是再動員地方不肖份子廣泛偵探,好不容易找到一張他們在一九三七年十二月間所拍攝的照片,發現他們當時參加一項化裝遊行,林木根化裝成蔣政權的美籍顧問端納,林庭容化裝蔣介石,楊財本化裝為宋美齡,即以『惡意侮辱元首』罪名,依照觸犯「戰犯審判條例」將他們移送軍法處。
林木根在軍事法庭上表示,日本在一九三七年攻入中國南京時,嘉義市政府下令舉辦化裝遊行,目的是在宣揚日軍的英勇,所有居民都要掌燈參加。當時,他擔任嘉義市參議會副議長及嘉義市元町區區長,依照區務會議決定以化裝方式參加遊行。
他說,為了符合市政府所規定的遊行目的,他們都化裝成逃難的民眾,其中,他是化裝逃難的外國人,林庭容和楊財本則化裝逃難的中國人,完全沒有『侮辱元首』的意思。
林庭容也說,他參加遊行不是出於主動,也沒有化裝成蔣介石,因為他平日喜歡穿唐裝,所以,大家才把他打扮成一般的中國男性難民,遊行隊伍到市政府集合時,有一位日本人就將一塊寫有蔣介石名字的布條強迫掛在他身上。
楊財本說,他也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參加遊行的,因他的容貌比較秀氣,眾人認為極像女性,就把他打扮成中國逃難婦女,他根本不知道宋美齡究竟是什麼模樣,是市政府的日本官員強迫在他身上掛寫有宋美齡名字布條的。
他們都不知道什麼時候被什麼人拍了照片,事情經過十年後仍被翻出來算帳,又能找到當時的照片,顯然是仇人有意的陷害。辯護律師也指出,日治下的台灣人地位極低,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下,參加化裝遊行實在都是被迫的。
但是,台灣省警備司令部軍事法庭完全不採信他們的辯解,只是根據特務移送的自白書及照片,一味認定他們參加化裝遊行和拍照都是有計劃的自主行為,而且林木根還是整個化裝計劃的主使者。
同年的九月三十日,軍事法庭判決,林木根『惡意侮辱元首』,判有期徒刑七年,林庭容、楊財本『共同惡意侮辱元首』,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非常諷刺的是:軍事法庭在作下這項判決的同時,蔣政權正在台灣全島各地雷厲風行地舉辦所謂的『戡亂大會』,由各地參議會主持的『擁護總動員戡亂救國大會籌備會』,通令各黨政軍公教人員及所有人民團體都必須參加,被指定的單位、團體及個人完全沒有不參加的自由。
『戡亂大會』所戡的是蔣政權在中國內戰的亂,干台灣人民何關,台灣人民在強權之下被迫參加,其情其景跟林木根等人不得不參加化裝遊行是一樣的,這是被殖民統治者無奈的命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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