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鴻濤案的島外白色恐怖
一九八○年代期間,因為台灣開放大陸探親的緣故,台、港之間的關係趨於頻密、複雜,國民黨政權『抓住怕死,放了怕飛』的本性再度浮現,炮製了好幾件政治案件,讓經常往來港、台的人籠罩在新的白色恐怖中,曾經引起不小的批判。
其實,香港的特殊地位所引起的政治敏感早就存在,類似一九八○年代的白色恐怖,在一九五○年代即已發生過,只是案件型態不一樣,在處刑上,五○年代的嚴峻、冷酷也非八○年代所可比擬。一九五九年所發生的徐鴻濤案,就是當時相當典型的案例之一。
徐鴻濤是中國浙江人,中國內戰後前往香港做生意,因為來往港、台次數頻繁,遭致國民黨特務的懷疑,而在一九五九年七月五日被逮捕,後來軍法處以匪諜罪處以死刑。特務為了羅織罪狀,曾經傳訊徐某所接觸的台灣人,受牽累的不下於十餘人。
徐鴻濤曾在中國的大學就讀,中日戰爭期間輟學轉任軍職多年,中日戰爭末期還擔任過重慶市社會局局長,一九四七年四月棄官從商,曾在重慶、上海之間從事戰亂的投機生意。
一九五○年中國內戰末期,他開始把生意重心轉移到香港,直到被國民黨特務逮捕為止。國民黨特務逮捕他的原因,是根據國民黨派駐香港間諜的線報,指稱他與流亡香港的原中國民主派人士來往甚密,經常發表批評國民黨蔣政權的言論。
那個時期的中國民主派人士,都是國、共兩黨內戰期間主張和談的,他們不能見容於蔣政權後避居香港,但因他們既反共又反蔣政權,不願接受蔣政權的招安,遂被蔣政權列為『附匪黨派』,凡是與他們接近的也被打為『附匪人士』。
徐鴻濤跟當年許多逃離中國的人一樣,對於國、共兩黨為了黨派之爭造成內亂,都是滿腹怨懟,況且他從一九五○年十月離開中國時,中國已經完全赤化,妻兒全陷在中國出不來,他在怨懟中反而比較傾向逃到台灣的蔣政權。
但是,他在特務刑求下的自白卻不由自主地寫下:「因不滿現實,受了共匪統戰活動的影響,即開始與共匪合作,變成了共匪的工具。」他的太太樓菲靈與其內弟樓永煌都喜好文學,她們在內戰期間所寫的文章,也被特務指控是「為共匪作文化宣傳的文藝寫作」。
他在中國期間曾與後來擔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的張立認識,特務因而指控他接受張立的指揮,並且在「一九五一年一月間,共匪將其妻兒留於上海作為人質,派徐匪赴港活動」,他透過關係託人送錢給他太太,變成「匪方的待遇是每月發給徐鴻濤港幣五百元,算是為匪活動的代價」。
徐鴻濤在香港活動期間,「一面與台灣各舊友取得聯繫」,「一九五四年,共匪派匪幹林某從上海到香港,面授機宜,指使其來台工作」,這就成了一九五四年十月二十九日第一次來台灣的目的。
特務的資料指出,他在台灣逗留了兩個多月,搜集的情報包括:「一、對台一般政治觀感,二、中美軍事合作情形,三、出入境檢查及旅居情形,四、社會風尚與民心士氣等」,憑徐鴻濤未受過特務專業訓練,在台灣又是短期逗留,如何取得台、美合作的情報,實在是相當值得懷疑的,至於其他三點根本就談不上是情報。
一九五七年四月,他二度來台,「匪方交付的任務」是「除了搜集政治與經濟情報外,匪方並囑其留心中美關係」。
當時,正好發生美軍士官殺死劉自然被判無罪,而引發台灣人反美示威的『五二四事件』,特務竟然笨拙得將這個事件與徐鴻濤來台的工作聯想在一起,指稱他將「此次不幸事件作為中美關係惡化的寫照,返港後向匪方邀功」。
他第三次來台,是在一九五九年六月三日,特務將他的層級提高,指控他「負有陳毅所交給他的和平統戰的陰謀,即所謂和平解放台灣的陰謀,進行宣傳遊說,挑撥中美關係,分化反共團結,顛覆政府」。於是,在同年七月五日將他逮捕。
警備總部在後來幾個月中所傳訊的人,包括與他生意上有往來的紡織界人士、他過去的中國舊友等等,達十餘人之多,這些人分別被拘禁二天至三個月不等,結果,都問不出可以將徐鴻濤入罪的資料,而先後獲得釋放。特務最後只依據徐鴻濤的自白書移送,軍法處也以叛亂實行犯將他處以死刑,一九六○年三月三日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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